第八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或丙方不能按时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20%的违约金。
2.如果乙方或丙方提供非法渠道或非中标产品,视为欺诈,乙方或丙方要承担商品价值双倍的赔偿;同时,甲方保留依据现行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其他责任的权利。
第九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乙方的损失。
2.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3.甲方没有按照约定支付货款的,按照应付货款总金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不可抗力
甲、乙、丙三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其他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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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附则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方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三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先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调解无果时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 人民法院起诉。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三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两份;合同副本一份,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留存。
购货单位(甲方):
(学校公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供货单位(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