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促进专利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
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
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等国家、省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加强对地方专利权立法调研工作,在省专利保护条例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浙江省专利促进条例》,努力把专利工作纳入法制轨道。认真落实《浙江省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意见》,围绕本规划的实施,加强专利政策研究,从财税、金融、政府采购、人才队伍建设,专利奖励等方面,制定一批切合区域特色产业需求和有利于专利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持续加大知识产权投入
建立财政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持续加大政府对专利工作的投入力度。市、县(市、区)应设立专利专项资金,为本地区知识产权工作的发展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加大对专利权资本化的扶持力度,鼓励各级财政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扶持资金。在特定时期内,对企业购买国内外优秀发明专利财政给予适当补贴。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专利示范企业要按年度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建立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
(三)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普及与对外合作
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知识产权宣传工作体系,充分利用报纸、期刊、电视、电台、网络等传播途径,多形式、多渠道地推动知识产权的宣传普及。广泛开展对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规模以上企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专利知识培训。完善长三角地区知识产权合作协商机制,营造良好的区域发展环境。加强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国际机构和国(境)外政府与民间机构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与交流,提升对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把握与应用能力。
(四)切实加强对专利工作的领导
加强专利工作的领导与协调,健全专利管理机构,发展壮大管理干部队伍,提高管理水平,拓展管理职能;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形成合力,及时研究解决专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以及我省专利工作的实际,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将专利指标纳入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评价考核体系,强化对地方专利工作的监督、指导与考核。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特别是专利试点示范企业专利统计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