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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十二五”农业与农村科技发展规划的通知

  五、保障措施
  (一)营造良好的农业科技发展环境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快农业科技进步与创新作为全面推进现代农业与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研究制定鼓励农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的政策措施。各级科技、农口等相关部门,要在财政投入等资源配置上向农业科技发展重点倾斜,在项目、经费、人才等方面优先安排。充分发挥各级科协、工青妇等社会团体和农村工作指导员、科技特派员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科普活动和科技信息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农业科技政策、农业科技最新进展、农业科技成果、农业科技知识、农业科技典型,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科技意识和科技素质。
  (二)建立稳定的农业科技投入增长机制。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定的要求,优化公共财政支出结构,不断增加财政对农业科技的投入。加强对公益性农业科研院所与涉农高等院校的倾斜支持力度,对长期从事基础性、公益性农业科技活动建立相对稳定的支持机制。大幅度增加农业新品种选育攻关、粮油和十大农业主导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新品种新技术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等农业科技投入。引导鼓励企业增加科技研发的投入,充分发挥我省民资丰厚的优势,引导工商资本、社会资本投资农业产业,引导创业投资资金投向农业种业企业和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金融服务,改善对农业企业的信贷服务和融资环境,加大对农业科技企业的金融支持。
  (三)落实农业科技创新激励政策。贯彻执行省委政府关于农业科技进步的奖励政策,落实农业科技突出贡献者、先进工作者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奖励政策。贯彻落实知识产权要素参与分配的政策,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以技术转让、股权投入、合作实施、自行投资等方式实施职务科学技术成果转化的,对关键研发人员和为转化作出重大贡献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积极探索并完善农业职务科技成果、品种权、专利技术等参与收益分配的方法,健全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充分调动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加大农业科技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动植物种质资源和新品种保护,加强区域优势农产品的品牌保护。
  (四)加强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把人才培养作为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基础工程,培养和稳定一支能适应农业现代化要求的农业科技人才队伍。以重大科技专项实施和重点创新团队建设为载体,培养和集聚高素质农业创新人才。进一步加强农业科技领军人才的引进和培养,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支持创新领军人才组建省重点创新团队,建立对重点创新团队的稳定支持机制。重视青年人才培养,打破论资排辈,完善学术交流制度,促进中青年优秀科技人才脱颖而出。注重乡土农业科技人才的培养,制定有利于乡土人才培养的工作机制和培养计划。加强对基层农技人员的培训和知识更新,深化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行动,大力培养一批有技术、懂管理、熟市场的农村科技特派员队伍。
  (五)深化农业科技管理制度创新
  以完善评价激励和利益分配机制为核心,以农科教产学研一体化为导向,不断深化改革,为推进农业科技进步与创新提供体制机制保障。深化农业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健全以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厅市会商、部门会商的重大科技项目设计机制,完善科技资源向应用研究、转化推广、产学研结合倾斜的配置机制。加强产业链项目的主动设计和联合攻关,加强科技项目的过程管理和绩效评价,建立评审专家和项目负责人信用制度,努力提高科技经费的使用绩效。建立以应用为导向的科研单位与科技人员绩效评价机制和职称评聘制度。探索农科教产学研一体化体制,鼓励涉农科研机构、高校与地方合作,组建由农技推广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科技企业等共同参与的农科教产学研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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