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走基层系列报道活动的通知

  五、活动形式

  组织媒体深入食品药品监管第一线进行调研、采访,以记者亲闻、亲历型报道,将主题宣传、典型报道的视角聚焦基层。根据各市(州)线索报告情况,省局选择部分线索组织省级媒体进行采访报道,其他线索由各市(州)自行组织媒体进行采访报道。

  六、活动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2年4月1日至4月20日)

  1.各市(州)制定“食品药品安全走基层”活动方案,于4月20日前报送省局。

  2. 4月20日前各市(州)在本市(州)内对活动进行安排部署,下发实施方案。

  3.各市(州)收集活动线索,于4周25日前汇总上报省局。

  (二)实施阶段(2012年4月21日至8月10日)

  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有计划地组织媒体记者深入基层监管一线,全面开展采访报道。各市(州)自行组织采访报道的新闻稿件以及活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新线索要及时报送省局。各级宣传阵地要相互呼应,相互配合,省局将及时选取各市(州)采写的优秀稿件在省级媒体刊发。

  (三)总结阶段(2012年8月11日至8月31日)

  各市(州)深入总结活动成果,汇总各项活动数据,收集整理活动期间市(州)内采写的新闻作品,于8月20日前报送省局。省局将精选优秀作品上报国家局。

  七、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市(州)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定专人负责,为活动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细化方案,广泛动员。各市(州)要根据方案的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细化活动方案,精心设计活动内容,广泛动员,深入挖掘,确保“食品药品安全走基层”活动开展得既轰轰烈烈、形成声势,又扎扎实实、富有成效。

  (三)深入基层,不搞形式。各市(州)要组织媒体记者深入各县(市、区)基层、乡村、社区等食品药品监管一线进行采访报道,活动中不走过场,不搞形式,如实报道基层情况,深刻反映基层风貌。

  (四)积极引导,塑造形象。各市(州)要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协作,在采访报道中引导媒体关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新形势、新问题、新思路,着重宣传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典型经验、积极探索和先进事迹,营造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良好氛围,塑造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良好形象。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