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拨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示范区活动专项经费的通知
(深卫人中医〔2012〕7号)
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宝安、龙岗区卫生局,光明、坪山、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大鹏新区社会建设局:
根据《关于印发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示范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卫人发〔2011〕548号)文件精神,按照市卫生工作会议的部署与要求,我市将积极开展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示范区活动。全市以各行政区为单位,分为二批进行创建,确定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盐田区(复核)、光明新区为第一批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单位;确定宝安、龙岗、坪山新区为第二批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单位。为了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实施,现给予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盐田区、光明新区第一批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单位下拨专项经费(经费分配见附件)。各区财政要设立全国社区中医工作示范区建设专项经费,并按不低于1:1比例匹配经费,各有关单位也要按1:1比例匹配。请各单位实行统筹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社区的中医药人才培训和基地建设、中医适宜技术项目的开展、中医“治未病”诊室的建设及其相应设备的配置、中医药防病、治病科普知识的宣传等工作。
附件: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示范区专项经费分配表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
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示范区专项经费分配表
序号
| 单位
| 金额(万)
|
1
| 罗湖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 50
|
2
| 福田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 50
|
3
| 南山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 50
|
4
| 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
| 30
|
5
| 盐田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复核)
|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