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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对口支援新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关于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少数民族未就业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在厦实习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食宿安排

  根据集中食宿和分散实习的要求,本着既充分利用已有的设施,又便于照顾少数民族学员饮食和生活习俗精神,将学员实习期间的食宿地点安排在培训院校厦门理工学院。学员转入实习后,学院方面要继续协助昌吉州随队人员抓好实习学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他们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日常管理

  实习期间的学员管理以昌吉州吉木萨尔县为主管理,我市各相关职能单位做好配合工作。昌吉州吉木萨尔县要制订学员管理办法,明确责任人,并做好学员在实习期间的纪律要求、安全教育及防范等工作,规范请销假等行为规范,确保学员人身和财产安全。

  四、经费保障

  昌吉州毕业生实习所需经费列入省援疆资金总盘子。经费标准和划拨方式如下:

  (一)经费项目和标准

  1、住宿费(含水电、煤气费):学员每人每天30元,随队管理人员每人每天60元,水电和煤气费每人每月150元。

  2、伙食费:每人每天25元。

  3、交通补助费:学员每人每天4元。

  4、必要的设施改造及办公设备添置费。

  (二)经费申请和拨付方式

  1、实习学员食宿(含水电煤气费)列入市援智育才工程项目,实习学员住宿承接单位根据经费标准,编制住宿费(含水电、煤气费)、伙食费预算报送市援疆办审核,市财政局根据市援疆办的审核意见,将资金拨付市援疆前方指挥部,由市援疆前方指挥部拨付实习学员住宿承接单位。

  2、学员实习承接单位根据实习工作实际要求编制必要的办公设备添置费、交通补助费费用预算,报送市公务员局审核,待省援智育才资金到位后,将资金拨付实习承接单位。

  (三)资金的调整与垫付

  在省、市援智育才资金到位前发生的实习等费用,由实习食宿承接单位、实习任务承接单位先行垫付;市级援智育才项目资金不足的,可及时调整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各责任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及承办处室负责人,承接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并明确分管区领导、各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及承办科室负责人、联络员,建立相应的联系渠道,及时协调处理学员实习期间需协调解决的问题,确保实习工作的顺利展开和圆满完成。各相关单位及集美区政府要将分管领导、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抓紧报送市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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