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市财政局负责做好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少数民族未就业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在厦实习相关经费的拨付。
(四)市公安局负责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少数民族未就业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在厦实习期间的相关社会治安保卫工作,并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五)厦门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负责协调处理少数民族学员在厦实习期间所发生的涉及民族与宗教事务方面的问题。
(六)集美区政府负责安排实习单位和实习岗位,并指导实习承担单位落实实习办公、交通保障事宜和联络员的选派工作。
(七)厦门理工学院负责学员实习期间的食宿安排,并继续协助昌吉州随队人员抓好实习学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他们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八)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应负责确定在厦实习工作负责人,并制定实习期间的人员管理办法,做好学员在厦门期间的安全教育、请销假、外出管理等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并根据规定为实习学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二、工作任务
(一)工作的总体目标
围绕昌吉州毕业生培养目标,通过组织毕业生到实际岗位进行实践锻炼,提高他们的实际操作和应用能力,切实为昌吉州的发展培养一批急需的,能够服务基层、扎根基层的骨干人才。
(二)实习学员和时间安排
第一期22人,其中:学员18人,随队管理和保障人员4人(领队、辅导员、炊事员),实习时间从2012年3月底至2012年9月底,共6个月。
第二期24人,其中:学员20人,随队管理和保障人员4人(领队、辅导员、炊事员),实习时间从2012年9月底至2013年9月底,共12个月。
(三)实习单位和岗位安排
按照专业对口或相近、便于集中管理、充分利用已有设施原则,根据学员所学专业,充分考虑学员食宿特点和交通保障条件,此次实习安排在培训院校所在辖区区属的事业单位,由集美区对应安排到辖区镇街的农业、林业、畜牧、水利等事业单位相关岗位实习。
集美区政府要妥善选择和抓紧安排实习单位和岗位,明确学员上岗实习的具体事宜;并负责指导实习承担单位为实习学员提供必要的实习办公、交通保障条件,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熟的干部担任联络员,负责学员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和跟踪管理服务。
三、管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