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对口支援新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关于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少数民族未就业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在厦实习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12〕89号)
各区人民政府:
做好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少数民族未就业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在闽培养期间实习工作,是我省开展对口支援新疆昌吉州工作的重要内容,省里要求从讲政治的高度,从维护民族团结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厦门市对口支援新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厦门市公务员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公安局、厦门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制定的《关于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少数民族未就业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在厦实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关于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少数民族未就业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在厦实习工作方案
(厦门市对口支援新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厦门市公务员局、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公安局、厦门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少数民族未就业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在厦培养工作已全面展开,其中,第一期学员将于2012年3月底完成培训转入实习,第二期学员也将于2012年9月底转入实习。为安排好学员实习,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昌吉州少数民族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来我省培训实习工作方案》督办件,及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财政厅、省援疆办《关于做好昌吉州少数民族未就业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在闽培养期间实习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厦门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机构
由市政府召集相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小组,负责协调落实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少数民族未就业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在我市实习等服务工作,并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联合工作小组由市援疆办、市公务员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宗教与民族事务局、集美区政府、厦门理工学院、新疆自治区昌吉州派出学员所在的吉木萨尔县共同组成,各有关单位分工如下:
(一)市援疆办负责综合协调各部门做好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少数民族未就业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在厦实习工作。
(二)市公务员局负责做好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少数民族未就业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在厦实习工作方案的制订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