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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落实广东省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落实广东省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卫人妇社〔2012〕10号)


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宝安、龙岗区卫生局,光明、坪山、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大鹏新区社会建设局,市妇幼保健院:

  为落实《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卫办妇社发〔2010〕201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卫办〔2011〕14号)及《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深卫人妇社〔2011〕4号)精神,推动我市妇幼卫生事业发展,现就做好我市区级妇幼卫生绩效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区(新区)卫生行政部门及辖区内提供妇幼卫生服务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

  二、考核内容

  (一)政府保障:政府对妇幼卫生工作的政策支持、经费保障。

  (二)妇幼保健网络建设:医疗保健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房屋建设、设备配置,妇幼保健人员配备及服务能力。

  (三)妇幼保健服务:妇幼保健服务提供的数量及质量,妇幼保健服务的管理,服务对象满意度。

  (四)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

  三、考核方式

  依据《全国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标准(试行)》实施考核。具体考核方法为:

  (一)区级自评。

  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对妇幼卫生绩效进行自评,于每年11月1日前将本年度考核结果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妇社处)。

  (二)市级考核。

  1、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每年组织考核小组专家对各区妇幼卫生工作绩效情况进行逐一考核,考核与全市妇幼卫生工作年度评估同时进行。

  市妇幼保健院负责各区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报告及考核分数汇总分析工作,于5月1日前将上年度各区级考核报告及考核分数报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妇社处。每年6月1日前,市卫生人口计生委负责将各区年度考核报告及考核分数报省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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