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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价格监测分局关于开展成品油价格日报监测工作的紧急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价格监测分局关于开展成品油价格日报监测工作的紧急通知
(陕价监测[2012]4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价格监测机构、杨凌示范区发改局价格监测机构:

  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大幅上涨,国家有关部门将按照既定机制相应调整成品油价格。为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工作,按照省物价局总体工作部署,决定从3月21日起开展全省成品油价格日报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品油价格监测工作内容

  (一)采报价定点单位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价格主管部门价格监测机构要分别选择5家本地有代表性的加油站(中石油、中石化系统各2家,系统外加油站1家),和1家大宗用油企业作为采报价定点单位。大宗用油企业要求选择本市除加油站外用油量较大,并直接从中石油、中石化或延长石油批量购进成品油的企业,具体企业类型由各地自行确定。

  (二)监测品种和指标

  成品油监测品种为汽油90#、93#、97#,柴油0#、-10#。监测指标为加油站和大宗用油企业采价日当日加油站不含清洁剂的零售价格(元/吨)、每日每品种存销量(吨),以及市场动态变化等信息情况。

  (三)采报价时间及上报办法  成品油价格监测数据由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价格主管部门价格监测机构每个工作日上午11:30前直接报送省物价局价格监测分局。各地上报的价格监测数据和动态变化情况,须经价格监测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发,如遇重大突发情况,须经价格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审核签发。

  为提高信息的时效性,各地价格监测机构的价格监测信息一律通过计算机报送。

  二、几点要求

  1、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价格主管部门及其价格监测机构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牢固树立维护和谐稳定的大局意识,切实加强成品油每日价格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开展成品油价格日报监测工作,确保工作及时启动和有序开展。

  2、各地价格监测机构要加强与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的沟通协调,及时深入市场一线,坚持每日价格监测调查巡视,快速掌握市场变化,做到第一时间发现、反应和报告最新成品油市场动态。还要充分利用好现有价格监测网络和信息传递渠道,发挥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及企业价格监测员的作用。进一步健全成品油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努力做到不漏报、不迟报和监测信息全面真实、准确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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