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2012)

  (五)液化气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92︰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六)调整后的价格自2012年3月20日零时起执行。

  二、做好相关配套工作

  (一)控制成品油调价连锁反应

  1、成品油价格提高后,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铁路客运、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价格不作调整。

  2、成品油价格调整对出租车行业的影响,各地可采取调整出租车运输价格或收取燃油附加的方式进行疏导,在疏导措施出台之前继续采取发放临时补贴的方式稳定出租车从业人员的收入水平。

  3、成品油价格调整影响公路客运增加的成本支出,按油运价格联动机制规定,采取调整运价或燃油附加的方式适当疏导。

  4、对已经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路货运价格,各地要严格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1〕63号)有关规定,采取多种措施,减轻经营者负担,切实维护行业和社会稳定。

  (二)落实好各项补贴措施,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成品油价格调整,对种粮农民、渔业、林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出租车等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影响,按既定补贴机制由中央财政继续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方案由财政部另行下达。

  各地要统筹考虑成品油、液化气等调价和市场物价变动因素,继续做好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三)保障成品油市场供应。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要做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的衔接,保证成品油特别是春耕期间柴油市场供应。

  (四)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组织好价格监督检查。石油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大成品油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利用价

  格调整之际抢购、囤积的行为,打击造谣惑众、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

  各设区市物价局、中石油、中石化陕西销售公司和省延长集团公司要在3月20日16:00前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报告我局(传真电话:029-87291486)。

  请各设区市物价局速将此件转至所属县(市、区)物价局。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