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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规范市政府工作部门领导和各区政府领导外出请假报告制度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规范市政府工作部门领导和各区政府领导外出请假报告制度的通知
(厦府办〔2012〕7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新一届政府制度建设,确保各项工作良好开展、有序推进,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现将市政府工作部门领导和各区政府领导外出请假报告制度调整规范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规范外出请假报告制度。为规范程序,简化审批,增强时效,政府工作部门正职领导离厦外出,出行之前需先向分管副市长沟通报告,征得同意后再填报《厦门市政府工作部门领导和区政府领导外出报告单》,由分管副市长审批,报市长阅知。各区政府区长离厦外出,经区委主要领导同意并报市长批准。

  二、当前,政府各项工作任务十分繁重,政府各级各部门领导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近期有关通知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集中精力,深入基层,狠抓落实。主要领导干部应择要选择出差任务,快去快回,并按有关规定向市委办报备。

  三、市政府办公厅建立政府工作部门正职领导和各区政府区长外出情况汇总统计制度。市政府总值班室负责协助秘书长汇总领导外出情况,由秘书长定时书面报告市长。

  四、市政府工作部门正职领导外出报批手续由市政府办公厅相关业务处室负责接转,各业务处室应将分管副市长签批的《厦门市政府工作部门领导和区政府领导外出报告单》印送市政府总值班室;区政府区长外出报批手续由市政府总值班室负责接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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