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地理信息与地图管理处
  拟订全省测绘成果与地理信息管理、应用服务和地图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提供测绘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应急测绘保障;组织全省地理信息共享和交换平台建设管理;组织拟订本省地图的行政区域界线和海域区域界线的标准样图;指导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和利用,管理测绘成果与地理信息汇交和目录发布工作;组织测绘成果与地理信息的安全保密监管工作;负责提供省级基础测绘成果、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承办对外提供测绘成果与地理信息的审批、全省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审核公布工作;承办地图管理相关工作,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审核向社会公开的地图。
  (六)科技与对外合作处
  拟订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创新规划;组织、管理测绘地理信息基础研究、重大科技攻关以及科技推广和成果转化;拟订全省地理信息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政策,指导、组织协调地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工作;承办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管理有关工作;承办测绘地理信息国际合作与交流有关事宜;承办外国组织或者个人来本省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的初审工作。
  (七) 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
  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资、教育培训工作;拟订测绘地理信息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有关政策;指导测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管理;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内设纪检监察机构。
  四、人员编制
  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机关事业编制为66名(含局工会3名事业编制)。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处长(主任)18名,其中正处长(主任)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长(副主任)10名。
  五、其他事项
  由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牵头,建立健全与相关部门以及军地测绘之间的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明确共建共享的内容、方式和责任,统筹协调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分工、持续更新和共享服务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