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承担地图管理的责任。监督管理地图市场,管理地图编制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批向社会公开的地图和地图产品;管理并核准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会同有关部门按权限拟订本省地图的行政区域界线和海域区域界线的标准样图。
(七)负责全省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的建设、维护及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核、审批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负责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标准、质量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省以开展测绘地理信息活动为目的的航空摄影与遥感资料采购计划的审核工作,编制和实施省级基础航空摄影与遥感资料采购计划。
(九)负责全省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创新和外事管理等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测绘地理信息基础研究、重大科技攻关以及科技推广和成果转化,开展测绘地理信息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指导全省测绘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十)指导全省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拟订全省地理信息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政策,指导、组织协调地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工作。
(十一)承办省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策调研、新闻宣传、信息处理、对外联络、政务公开、信访、接待、保卫、保密等工作;承担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和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
(二)规划财务处
组织起草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规划和基础测绘、海洋测绘、地籍测绘及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规划;管理省级测绘地理信息事业经费、专项资金;拟订并实施测绘装备改造计划、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负责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监督审计。
(三)国土测绘处
承办全省基础测绘、海洋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的组织及管理工作;负责测绘生产安全管理工作;承办全省测绘地理信息航空摄影与遥感资料采购工作;监督管理全省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的建设、维护及使用;承办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省地理信息要素变化监测和综合统计分析工作。
(四)法规与行业管理处
组织起草测绘地理信息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拟订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管理政策,经批准后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承办测绘地理信息资质管理工作;承办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备案和测绘基础设施费征收工作;监督管理全省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招投标工作;承办全省性或重大测绘地理信息违法案件的组织查处工作;负责全省测绘地理信息行业测绘法制宣传、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