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2012年陕西省价格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价监发〔2012〕20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有关县(市、区)物价局:
为做好2012年全省价格监测工作,进一步提高价格监测预警分析水平和监测工作质量,促进我省价格监测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将《2012年陕西省价格监测工作要点》予以印发,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2012年陕西省价格监测工作要点
2012年我省价格监测工作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2012年价格监测工作要点》(发改价监中心〔2012〕3号)和全省物价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紧紧围绕稳定价格总水平这一首要任务,切实履行监测、预警工作职责,认真落实和做好国家、省上各项监测工作,为我省价格宏观调控提供决策支持。
一、进一步加强应急价格监测预警工作
各地要确保《陕西省价格监测预警制度》落实到位。重点抓好粮油、肉蛋禽、蔬菜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商品及化肥、钢材等重要生产资料价格的监测预警。做好价格监测调查巡视工作,进一步加强与价格预警重点监测点的联系,着重抓好倾向性、苗头性等活情况的搜集报告工作,做到第一时间反映价格异常性、突发性波动情况。
二、努力提高价格监测分析预测能力
2 进一步加强对价格趋势性变化的分析预测,熟悉掌握全体和部分、宏观和微观、分析图表与模型等多种认知手段,要注意了解和掌握多个时期、多种形势下价格变化的新特点,掌握特殊因素对价格波动的影响,根据经济和价格运行的新情况、新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性监测分析工作。特别是要切实抓好关键时期、关键品种的分析预测工作。对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及时提出预警建议。
三、进一步提高价格监测数据质量
认真做好国家及省上的各项监测报告制度,严格按照监测报告制度规定的时间、监测频次、规格品种采集报送监测数据,落实责任制,确保监测数据及时、准确。坚决杜绝出现迟报、漏报、错报的现象,全面提高监测数据报送质量,实现数据上报零差错。认真落实《陕西省价格监测质量监督考核办法》,定期开展质量情况通报,对发现的质量问题限期整改,健全价格监测质量管理考核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