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五、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依次序提交下列材料
  (一)《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登记表》(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原件四份和本所《执业律师考核汇总表》(由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原件两份,以上表格可在平台年度考核流程“呈报表下载”中下载;
  (二)年度执业工作报告(由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两份,年度执业工作报告应当全面、客观地反映上年度律师事务所的队伍建设情况、业务活动情况、执业情况、内部管理情况、收入及纳税情况、缴纳社会保险情况、有无被投诉和处理情况、律师事务所重大事项变更情况等,律师事务所如果在外省市或者境外设有分支机构,应当写明分支机构设立情况;年度执业工作报告原则上应当在律师事务所内公开并接受律师监督。
  (三)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本所财务审计报告(2011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律师事务所需要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纳税凭证复印件两份(《纳税完税凭证》或其他有效的证明);
  (五)获得行政或行业表彰奖励、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两份;
  (六)社保部门出具的律师事务所为聘用律师及辅助人员缴纳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七)所属市县区法援处开具的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两份;
  (八)律师事务所在外省市或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的批文复印件三份;
  (九)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副本上各种信息应当与网上本所信息一致);
  (十)律师事务所分所还需提供总所已年度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公职、公司试点单位提交下列材料:
  (一)单位年度试点工作报告(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试点单位印章);
  1、本单位开展试点工作情况;
  2、上年度本试点单位律师承办案件情况;
  3、学习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情况;
  (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统计汇总表(公职、法援、公司律师专用);
  (三)2011年度公职、公司律师试点单位执业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
  六、相关情况说明
  (一)核对信息
  各律师事务所要及时核对和填补省厅律师管理在线审批网本所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所有信息,对信息有误要及时更改,无法自行更正的,可由市局或省厅通过后台更正。申请更正时,须提交盖所章的书面材料和相关材料一式两份,报市局律公处或省厅律管处。
  (二)报送时间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