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核的等次和标准
(一)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由区司法局提出 “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的建议,市司法局对报送的建议进行评议确定等次,并予以公示。
(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和管理活动符合下列标准的,考核等次为“合格”:
1、能够遵守
宪法和法律,较好地履行法定职责;
2、在律师队伍建设、开展业务活动、实行内部管理等方面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的要求;
3、本所未因执业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受到行政处罚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三)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1、放任、纵容、袒护律师执业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2、不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日常管理松懈、混乱,造成本所不能正常运转的;
3、本所受到行政处罚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者整改未达标的;
4、本所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的;
5、提交的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情况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6、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考核时间及程序
(一)2011年4月1日至4月30日,为各区司法局初审阶段,在此期间,律师事务所应通过广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在线审批网“年度考核”栏目向住所所在区司法局提交本所年度考核申请和律师年度执业考核结果,并根据区司法局通知时间提交书面材料,现场办理年度考核。
区司法局对律师事务所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现场审查,符合考核标准的,出具初审意见和考核等次建议,连同律师事务所报送的材料一并提交市司法局。
(二)2011年4月15日至5月15日,为市司法局考核审查阶段。各区局提交律师事务所考核材料和初审意见的时间和地点安排,见附件2。
市司法局收到区司法局报送的律师事务所的材料和初审意见后,将依照规定对律师事务所上一年度的执业和管理情况进行审查,确定考核等次并对市律师协会报备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予以备案审查。同时,考核结果将通过市司法局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七天。
(三)2011年5月15日至5月25日为市司法局对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和总结,并对律师事务所进行现场抽查检查及接受未进行年度考核律师事务所的补报材料。
2011年5月30日,市司法局将律师事务所考核结果报省司法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