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突出职工行为主体责任。引导广大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理念,自觉接受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自救本领,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全面推行“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和先进工作法,督促职工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服从现场安全决策指挥,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加强生产一线班组建设,组织职工参与企业安全管理,定期对重点部位、重点设备和关键环节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四)突出责任考核与追究。完善与经济发展、社会管理、文明建设、领导干部政绩业绩相关联的安全生产考核机制,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度。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生产安全事故责任查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及时公布事故调查进展和处理结果,充分发挥事故的教育警示作用。加大对事故企业的处罚力度,建立与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挂钩的企业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制度。
三、以隐患整改为关键,健全安全风险预防机制
(一)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充分发挥制度和机制效能,注重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危险源监控,强化事故防范。紧紧抓住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煤矿、消防、冶金、海洋渔业等重点行业领域,全面推进与规范生产经营建设相结合、与强化科学管理相协调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二)加强煤矿等高危行业安全监管。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规定,切实落实煤与瓦斯突出综合防治措施,深入开展煤矿防治水、防灭火等专项治理,按照既定序时目标完成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任务。依法强化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安全管理,继续推进生产工艺及装置自动化改造。以安全和环保为标准,开展全省第三轮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加强冶金煤气、受限空间作业、高温液态金属吊运等重点生产部位和环节的安全监管。严格施工作业现场监管,提高施工人员安全防范意识,严禁违规压缩工期、简化程序,严厉打击工程招投标、转包、分包等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认真执行渔船出海编组作业、通讯装备配备、自救互救等制度,杜绝重特大渔业安全事故。
(三)深化道路交通等公共安全领域专项整治。出台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意见,以长途客运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等为重点,完善技术标准和监管措施,加强重点路段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强制安装动态监控装置,严格交通执法,严厉整治超速、超载、超限以及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违规停车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针对全省沿海沿江开发深入推进、水上安全风险持续增加的新情况,加强水上安全监管力量。深入排查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民用航空等领域安全隐患。大力实施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严防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
四、以依法治安为关键,提高安全生产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