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2〕45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全省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已连续10年实现“双下降”,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强的安全保障。为认真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12年全省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总要求,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为主线,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载体,以筑牢安全生产责任网、监督网、保障网为主要抓手,以“双降”、“双控”、“一杜绝”(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较大事故和重大事故数量双控制、杜绝特大事故)为工作目标,从制度化、长效化、规范化工作入手,把各项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以安全生产的新成效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以落实责任为核心,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一)突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立足加大投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领导干部现场带班责任,严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二)突出政府监管责任。坚持“守土有责”的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严格地方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完善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管理制度。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协调,理顺工业、交通运输等有多个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分工,进一步形成责任严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各级安委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水上搜救中心的职能作用,加强工作协调和督促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