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自查自纠阶段(4-5月)。各市、州要组织管辖区域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法律法规的学习、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督促企业积极开展自查;同时,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调查摸清管辖区域内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信息,及时发现问题,查找监管漏洞,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完善专项整治措施。
(三)集中检查阶段。从6月起,集中4个月时间,各市、州要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对重点问题进行彻底、全面的检查,省局将对各地整治行动进行抽查。
(四)整改提高阶段(10月)。各地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企业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完善内部管理、经营制度,对不良企业进行通报,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应劝其退出市场。
(五)总结上报阶段(11月)。各市、州要认真总结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案件查处情况、舆论反应等。对检查中发现的带普遍性问题进行梳理,对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形成书面报告,于11月5日前报省局稽查总队。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
各地要从保障民生、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提高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严肃性、紧迫性的认识,以高度的责任心,落实省局的统一部署,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要迅速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和职责,制定相关措施,逐级落实整治任务,认真开展对管辖区域内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二)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要严格依法行政,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惩不贷,实施五个“必须”:对生产违法添加的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必须吊销相关许可证照;对经营含违法添加物保健食品和化妆品以及产品涉嫌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下架并停止销售;对标签说明书虚假夸大宣传的必须责令召回并依法严肃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必须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专项整治期间发现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企业都必须进行整改。
(三)树典型、重教育、强化社会监督。
对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中合法、守法、诚信经营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生产经营企业,各地要树立典范大力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力;对重点案件要严厉惩处、及时曝光,对违法犯罪分子及活动形成威慑。各地应于年内组织生产经营者进行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开展案例警示教育。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电视、电台、报纸、互联网等媒体的作用,引导公众树立科学消费理念。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工作。
(四)加强地区间的协查。
由于保化品的特殊性质,各地要树立全局观念、相互配合,加大对违法产品溯源力度,形成合力。发现违法添加产品涉及本地管辖范围外生产经营企业的 ,要查清产品来龙去脉,及时函告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协查,参与协查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大力支持,认真做好协查工作,并于30日内反馈协查结果。自专项整治行动开始起每三个月,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将本辖区内查明的违法添加产品名单(包含产品名称、批次、规格、生产企业地址等详细信息)抄送其他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于查明违法产品销售涉及面广、危害性大的,应由案件查处地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通知相关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查处,并将保健食品违法添加情况及时报同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重大案件和涉及假冒产品的,查处结果同时抄送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