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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实施交通安全生命保障工程切实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六、提高车辆安全运行动态监控水平
  (十八)推行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的安装使用。客运、危化品运输企业和校车经营单位,都要对所属车辆的动态监控全面负责,按照规定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营运车辆要接入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796-2011)标准的监控平台(或监控终端)。未按规定安装的,自2012年6月1日起停止营运。对规模较小、营运车辆较少、安全监控难以保障的客运、危险品运输企业和校车经营单位,其所属车辆可由具备资质的运营商托管,也可由地方人民政府组建专业的监管队伍进行监控,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的社会化服务。
  (十九)利用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实施联合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安监部门制定全省统一的营运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办法,对不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的,明确处罚措施和办法;负责建立营运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危险品运输电子运单系统建设,实现与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联网,利用动态监控手段加强运输市场秩序管理,并向公安、安监等部门开放数据传送接口,为政府部门和运输企业加强动态监控提供有效技术手段。公安部门根据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采集的监控记录资料,严格依法查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安监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及应急指挥协调工作。
  七、加大重点车辆路面执法力度
  (二十)强化公路行车秩序管理。公安部门要充分利用道路监控系统、高速公路智能管理系统、交通违法拦截系统,改革公路勤务管理模式,在高速公路和国省道执勤大、中队推行路段和警务区责任制,合理划分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实行定人、定车、定岗、定责,固定检查与巡逻管控相结合,提高路面执法管理能力,努力把沪宁等8条高速公路,G104、G204、G312等10条国省道建成全程监控、设施良好、勤务规范、安全有序的“平安走廊”。加强公路限速管理,在沪宁等8条高速公路24个区间安装道路监控和测速设备,对机动车进行全程测速,并根据进出口距离、行车时间计算机动车区间行驶速度,对超速行驶的车辆由民警在出口处现场查处。
  (二十一)加快公安检查站和治超检测站建设。2013年上半年,省公安厅要在环省、环宁、跨江通道统一规划建成100个公安检查站,加强车辆交通安全检查,严格查处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和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依托全省87个治超检测站,建立联合执法室,从严查处超限、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卸驳载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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