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整合公路客运班线。同一班线上有多家经营主体的,鼓励采取收购、置换、重组、入股等方式,促进集约化、规模化运输。鼓励同一线路起讫点客运企业组建线路公司实行整条线路的统一经营。鼓励同方向客运班线通过整合调整由同一经营主体经营。对经交通运输部门确定需整合的省、市际客运线路,相关企业先行协调完成同一线路的经营主体整合,协调未能完成整合的,线路经营期限届满后,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重新确定经营主体。
四、加强超长途客运班线管理
(十二)严控超长途客运班线。为降低长途客运安全风险,促进综合运输系统协调发展,交通运输部门要科学合理编制超长途线路发展计划,对已开通铁路、民航的地区,原则上不再发展长途客运班线;停止发展夜间经过三级及以上山区道路的超长线路。
(十三)清理卧铺客车超长途班线。对平均出站实载率低于20%的班线,加强与同方向班线的整合,采取节点运输方案,提高车辆实载率。无法整合配载的,采取停运措施。沿途需要配客的,一律进站配客,严禁沿途站外上下客。
(十四)对卧铺客车进行安全改造。为提高安全系数和旅客逃生自救能力,今后更新或新增卧铺客车,必须使用前后双开门型客车。卧铺客车必须强制安装车载视频装置,由企业监控车厢内情况,2012年6月底前未安装的,一律停止营运。市、县人民政府要制订相关政策,鼓励运输企业停开卧铺客车。
(十五)执行驾驶人强制休息制度。客运企业要根据卧铺客车运行线路和运行时间特点,逐车落实停车休息制度。对运行里程较短的卧铺客车,可以通过调整发班班次时间,确保车辆凌晨2时前到达目的地;对不能调整班次时间或运行里程较长的车辆,如运行途中有高速公路服务区或在普通公路上有合适的客运站,应建立并落实凌晨停车休息制度,明确停车后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司乘人员职责;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运输企业应建立并落实驾驶人落地休息制度,通过车载卫星定位和视频装置强化对车辆的动态监控。严禁在国省道干线公路、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内随意停车休息。凌晨0时至6时、下午2时至4时等疲劳驾驶易发时段,公安部门要加强巡逻管控,对上述时段行驶的长途客运车辆,凡驾驶人未按规定休息的,要强制驾驶人落地休息。
五、强化校车安全监管
(十六)探索校车安全管理模式。各级公安、教育、交通运输、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学生交通安全,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家长合理分担,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校车运作模式,鼓励保险机构开办校车安全责任险,通过各级人民政府重视支持、校方师生积极组织、职能部门严格监管、运营单位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十七)明确校车安全监管职责。市、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认真抓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公安部门要严格校车驾驶人资质审查和安全教育,加强校车安全技术性能检测,开展路面行车安全管理和学校周边秩序整治,依法查处接送学生车辆各类违法行为,严禁无资质、无条件车辆接送学生。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文明乘车,及时掌握乘车人数,规划设计校车线路,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并加强自备校车的管理。安监部门要将校车安全作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内容,切实加强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