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实施交通安全生命保障工程切实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2〕50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教育厅、安监局《关于实施交通安全生命保障工程切实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关于实施交通安全生命保障工程
切实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意见
(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教育厅、省安监局)
为筑牢全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网、监督网、保障网,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交通安全生命保障工程。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一)建立全省道路运输企业交通安全联合督查制度。公安、交通运输、安监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切实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组建专兼职安全联络员队伍,明确安全联络员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一落实安全联络员与运输企业的挂钩联系,督促企业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及时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
(二)推行道路运输安全规范化管理。交通运输、公安、安监部门要合力推进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规范化管理。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安监局联合制订道路客运、危险品运输安全达标考核标准,每个运输企业应当制订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操作规程,提高道路运输安全精细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力争2012年年底前完成。
(三)落实公路客运企业红、黄、绿三色交通安全信誉等级管理制度。交通安全信誉等级管理是对公路客运企业采取的分类监管手段,信誉等级高的,各地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要给予政策优惠和大力扶持;信誉等级低的,要在车辆登记上牌、定期检验、线路招标、银行贷款等方面给予限制。有关部门在企业诚信等级评定、信誉考核时,要将运输企业交通安全记录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四)健全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例会制度。从2012年起,由省、市交通运输、公安、安监部门建立道路运输行业交通安全交流平台,联合组织客运、危险品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定期召开会议,通报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剖析典型事故案例,交流推广运输安全管理经验,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培训,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