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行属于政府指导价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未按规定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的;
(五)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向价格违法行为发生地价格主管部门举报。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物价局会同省地震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2年5月1日起执行。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认及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湘价费〔2001〕147号)同时废止。
附件一:
湖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
一、区域地震活动性和地震构造分析 (单位:万元)
序号
| 名 称
| 主要作业方法
| 工作级别
|
一级工作
| 二级工作
| 三级工作
|
1-1
| 区域地震
活动性分析
| 收集资料、编目、编图、计算、分析
| 0.8-1.0
| 0.4-0.5
| 0.2-0.3
|
1-2
| 区域地震构造
调查与综合分析
| 收集资料、编图、野外调查、分析
| 3.5-4.0
| 1.2-1.4
| 0.8-1.0
|
1-3
| 地震区、带划分
| 综合分析、边界
确定、分析编图
| 0.8-1.0
| 0.3-0.5
| 0.2-0.3
|
备注:不含地震构造调查所需进行的勘察和样品分析费用(其费用可参照湘价服〔2002〕41号、〔2011〕57号文件规定收费),区域范围半径超过150公里时,比照增加收费。
|
二、近场场区地震活动性与地震构造分析 (单位:万元)
序号
| 名称
| 主要作业方法
| 工作级别
|
一级工作
| 二级工作
| 三级工作
|
2-1
| 近场区地震
活动性分析
| 编目、编图、分析
| 0.4-0.6
| 0.3-0.5
| 0.1-0.2
|
2-2
| 近场和场区地震构造综合分析
| 搜集资料、野外勘察、编图、综合分析
| 2.5-3.0
| 1.5-1.8
| 1.0-1.2
|
2-3
| 场区断层位置确定及活动性鉴定
| 综合分析、边界
确定、分析编图
| 按湘价服〔2002〕41号、258号、〔2011〕57号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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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不含重要地震参数复核费用;
2、近场区面积超过半径25公里区域范围、场区面积超过2平方公里时比照增加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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