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启用出租汽车计价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政办发〔2011〕139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启用出租汽车计价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本溪市启用出租汽车计价器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启用出租汽车计价器工作,依据《
本溪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本着合法、公正、公平、公开、便民的原则,实行出租汽车按计价器计价收费,切实加强出租汽车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保涨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二、运价方式
(一)城区出租车起步运价为2.2公里5元,超过2.2公里后每500米加l元;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5时起步价加1元;每车次运行超过20公里后,加收30%空驶费;每车次加收燃油附加费l元。
(二)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出租汽车市场运营价格可根据本县实际另行确定。
三、实施步骤
出租汽车计价器自2011年11月11日启用。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2011年9月1日至2011年11月1日)。
由物价部门对我市出租汽车市场经营状况进行调研,提出运价调整方案,并组织召开听证会进行审议;新运价标准制定后,由交通部门组织对出租汽车计价器芯片进行调整,同时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同步进行计价器检定。
(二)宣传阶段(2011年11月1日至2011年l2月30日)。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协调各新闻单位多方位、多角度广泛宣传启用计价器目的和意义,使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了解启用计价器政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积极支持配合启用计价器工作,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