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12年人才引进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关于业务指引及信息查阅。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将从市局业务角度制订人才引进业务指南,对申报材料和业务流程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指引有关单位人员办理业务。我们将在官方网站(www.szhrss.gov.cn)“人才引进”栏目发布本年度各项人才引进政策及详细的业务指南,供办事人员查阅;也将编发人才引进业务办事指南资料并向社会发放;办事人员亦可直接到市、区行政服务大厅办事窗口咨询,或拨打电话12333、82108904进行查询。

  (五)关于人才引进工作纪律问题。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拟引进人员应确保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用人单位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行为的,暂停其办理人才引进业务3年,并永久取消其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所有的人才引进业务办理资格;拟引进人员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不予办理引进手续,将其行为记入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并永久取消其所有的人才引进业务申请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目录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

  附件:
  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目录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1

监理工程师

27

注册设备监理师

2

房地产估价师

28

一、二级建造师

3

注册资产评估师

29

注册环保工程师

4

执业药师

30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

5

注册建筑师

31

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

6

造价工程师

32

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

7

珠宝玉石质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

33

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

8

注册税务师

34

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

9

拍卖师

35

勘察设计注册机械工程师

10

企业法律顾问

36

注册验船师

11

假肢与矫形器制作师

37

注册测绘师

12

注册结构工程师

38

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13

矿产储量评估师

39

国际商务师、外销员

14

矿业权评估师

40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

15

注册城市规划师

41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

16

价格鉴证师

42

土地登记代理人

17

棉花质量检验师

43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18

注册咨询工程师

44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

19

房地产经纪人

45

管理咨询专业人员

20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46

物业管理师

21

注册安全工程师

47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

22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48

注册计量师

23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49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

24

注册电气工程师

50

社会工作者

25

注册化工工程师

51

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

26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

52

广告专业技术人员

53

注册会计师﹡

54

法律职业资格﹡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