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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12年人才引进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预审及公示

  凡按照审批条件申报调干业务的,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和各区人力资源局将分别于受理书面申报材料截止日期前分批对其网上申报信息进行预审。预审通过的,用人单位方可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当次预审不通过的,其申报信息自动纳入下一批次预审范围。

  积分入户人员积分分值达到100分以上的,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将于受理书面申报材料截止日期前,分批对其网上申报信息进行公示。公示通过的,用人单位方可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或各区人力资源局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3.受理书面申报材料

  已申报人才引进信息的单位应及时按规定向审批机关提交书面材料。申请接收毕业生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统一受理书面材料,在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业务的用人单位或代理机构须经由区人力资源部门报送书面材料。书面申报材料的内容及要求详见办事指南。

  凡市属用人单位一次性申报高校毕业生接收材料超过50份的,或者一次性申报调干或招调工材料超过30份的,可提前3个工作日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预约批量受理。

  三、相关注意事项

  各有关单位申办各项人才引进业务应严格执行我市2012年人才引进政策的有关规定,并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一)关于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根据《深圳市调入人员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规定》(深府〔2008〕180号),调干人员超过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起征年龄的,须按规定缴交超龄养老保险费。各用人单位和代理机构以及拟调入人员应进一步加强对上述规定的学习和理解,对于需要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人员,须在调入单位、拟调入人员明确知晓而且愿意按规定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情况下再提出调入申请。

  (二)关于积分入户业务单位申办等指标项积分标准。在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业务中,如由用人单位申报可加10分,符合此条件需拟引进人员在本单位连续缴纳工伤保险6个月以上。关于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模块,取消相应学历要求,其余仍按以往标准积分,即须获得两个以上模块的合格证书方可按相应职业资格等级积分,两个模块的合格证书均为中级职业资格或一个为中级、另一个为高级的,按中级职业资格积分,两个模块的合格证书均为高级职业资格的,按高级职业资格积分。所有模块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多于两个模块的不予重复计分。

  (三)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拟引进人员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条件申报的,其资格应在本市公布的目录范围内(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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