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12年人才引进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人社发〔2012〕40号)
各有关单位:
我市2012年人才引进工作定于2012年4月12日启动。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立户登记和权属划分事项
(一)关于立户登记。
用人单位办理人才引进业务须先办理人才引进立户登记。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批准成立且正常运作的各类法人机构和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其他组织均可以申办人才引进立户登记。
(二)关于权属划分。
中央及各省驻深单位和企业、市国资委直属企业申请的人才引进业务,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办理;区属国有企业申请的人才引进业务,在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其他用人单位在办理人才引进立户登记时可自主选择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或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人才引进业务。办理调干、接收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三项业务审批部门应保持一致,且不得同时选择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和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人才引进业务。
以个人身份申请的人才引进业务,市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理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办理;区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理的,由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统一负责本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管理工作。
二、关于业务办理时间和申报流程
(一)关于业务申办模式。
已进行人才引进立户登记的用人单位可独立申报人才引进业务,也可委托我市认可的人力资源代理机构申报业务。委托代理机构申报的人才引进业务,申报材料由代理机构统一报送到用人单位所属的业务审批部门。
用人单位选择一家代理机构并确定代理关系后,业务年度不得更换代理机构。
(二)人才引进业务办理时间。
1.立户登记
全年度工作日
2.网上申报信息时间:
2012年4月12日-2013年2月5日
3.书面材料受理时间:
2012年4月12日-2013年3月5日
(三)关于人才引进业务办理流程。
1.网上申报拟引进人员信息
人才引进工作实行信息化管理, 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官方网站(www.szhrss.gov.cn)“办事大厅”栏目“网上申报系统”中链接人才引进(毕业生、调干、积分入户)测评和申报系统,用人单位立户登记后,可申报本单位人才引进信息;个人也可注册后,填入个人信息测评是否符合深圳市人才引进的条件,并提交用人单位或代理机构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