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进一步健全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的部署和安排,科学界定决策范围,明确决策内容,执行决策听证、专家咨询程序。建立和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凡是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定、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均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要加强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力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
(四)推进政务公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着力推进办事公开,着力加强政务服务建设,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切实加大发展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及城乡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各项政策措施,让群众及时了解关心关注的信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充实信息公开内容,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凡是不涉密的文件,均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五)深化扩权强县(区)工作。全面落实市政府《关于扩大县(区)经济管理权限进一步加快县(区)经济发展的试行意见》(本政发〔2010〕25号),全力做好各县(区)、产业园(区)的权力下放工作。以国务院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契机,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减少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强化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营造更加公平的市场和社会环境。要认真清理一些部门利用“红头文件”对公民、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提出的限制性规定,对那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按法定程序设定的登记、年检、监制、认定、审定以及准销证、准运证等管理措施,要一律取消。同时,要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特别是对扩权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好权力的对接和有效行使,体现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扩权强县(区)工作应有的成效。
(六)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继续坚持所有涉权涉法文件须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制度,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提交市政府审议和发布。继续推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实现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的“三统一”。严格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各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及时向市政府报备,提高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查率和报送备案率。杜绝不适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规范性文件之间明显不协调的问题发生。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政府规范性文件公开征询意见制度,对直接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起草部门应当征询意见或召开听证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