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
(本政发〔2012〕1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根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现就2012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围绕全市重点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制度建设、改善立法质量为核心,以强化执法监督为重点,以扩权强县(区)和创新行政复议体制为突破口,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本溪经济社会发展和“三都五城”建设提供坚实有力的行政法制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做好依法行政推进工作。全面落实省、市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全力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按照省、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和《依法行政示范点建设标准》确定的工作任务,具体量化年度工作任务指标,分解到各责任部门,明确任务完成的具体标准和时限要求,并将此项工作作为市政府2012年绩效考核的中心内容严格考核。全力做好向人大汇报依法行政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按照《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本政发〔2011〕20号)中“各级政府应当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要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依法行政情况”的要求,今年市人大要对我市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视察,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全力做好各项迎检工作。
(二)加强制度建设。按照有利于推动沈阳经济区、沈本一体化发展要求,紧紧围绕“项目年”建设的总体安排,重点加强产业集群发展、产业园(区)建设、民生改善等方面立法,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科学制定和实施2012年度立法计划。全面实行依法、科学、民主立法。坚持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克服部门利益化和借立法之机谋利、损害公民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行为;完善法规和规章制定过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制度,保证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得到充分表达,合理诉求、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体现。坚持立法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做到立“新法”与改“旧法”并重,及时修改和废止不符合经济发展要求、社会反映强烈的法规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