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北京市第三届职业技能竞赛假肢制作师竞赛的通知
(京民福发〔2012〕112号)
北京市各假肢生产装配企业、相关高等院校、假肢生产装配从业人员: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十四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北京市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系列活动的通知》(京人社职鉴发〔2012〕29号)精神,为提升我市假肢行业从业人员技能水平,促进从业人员队伍建设,现就我市假肢师职业技能竞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名条件
凡在北京市从事假肢制作职业的各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各职业院校教师、学生,私营企业、个体从业人员,失业人员,社会组织人员均可报名参赛。
二、时间安排
报名参赛:2012年4月5日-4月25日
初赛时间:2012年6月1日-7月31日
复赛时间:2012年8月1日-9月30日
决赛时间:2012年10月1日-10月31日
三、竞赛方式
此次职业技能竞赛均分为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其中理论知识比赛成绩占总成绩的30%;技能操作比赛占总成绩的70%。按总成绩排名,无并列名次。
(一)理论知识。初赛、复赛、决赛分别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的中级工、高级工和技师三个职业等级实施,并依照《关于印发<
北京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中国社会出版社出版的《民政职业技能鉴定国家职业资格假肢师培训教程》(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编写)及《民政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全攻略(初中高级)》(杨根来主编)准备试题。
(二)实际操作。初赛的实际操作竞赛内容为制作小腿,包括小腿取型、试阴型、修阳型,到修阳型结束,参赛人员须自带参赛工具。复赛及决赛实际操作竞赛项目初赛后确定。
四、报名程序
单位可以集体组织报名,其他人员可到市民政局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须填写纸质《北京市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选手报名申请表》(《申请表》可以从北京市民政信息网下载)及进行网上报名方可取得参赛资格。
(一)现场报名。企业、事业(机关)单位、各职业院校和私营企业、社会组织可以单位组织报名,统一将报名材料报市民政局;个体从业人员,失业人员,可直接到市民政局报名参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