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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2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工业污染防治项目申报指南》、《四川省2012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申报指南》、《四川省2012年度省级环保专项资金总量减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注:1.本表适用于除环境监管能力项目之外的所有项目。
  2.表中"项目预期效益"如体现出项目的环境效益,应填写项目实施后,削减主要污染物具体数量或取得的经济效益数据。

  附件2:
  2012年度四川省省级专项资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申报指南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我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制定了《2012年度四川省省级专项资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以指导各地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支持原则
  (一)省级示范、地方推进。省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投入以地方政府为主,“专项资金”重在建设示范项目,引导各类社会资金参与,鼓励农民投工投劳。
  (二)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各地应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范围内,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安排项目,逐年申请,分阶段实施。专项资金优先支持位于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区域,纳入四川省“十二五”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治理规划的村庄,省政府挂牌限期治理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项目以及省新农村建设示范片范围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群众反映强烈、环境问题突出的村庄综合治理。
  (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地应结合实际,按照自然生态环境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选取农村环保适用技术,保障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取得预期成果。
  二、支持内容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主要支持内容:
  (一)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及干粪有机肥利用项目;
  (二)省级生态乡镇创建示范项目(“以奖代补”项目);
  (三)农村乡镇污水处理示范工程;
  (四)小流域面源污染评估与综合治理及监控示范工程;
  (五)土壤污染典型区域调查和风险评估及污染土壤治理和生态修护试点示范;
  (六)重点大型湖库污染状况调查及评估和综合治理示范项目。
  (七)有机食品示范基地建设
  三、支持方式
  (一)省级农村环保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促治”和“以奖代补”两种支持方式。农村环境综合治理项目采用“以奖促治” 方式,已验收通过的省级生态乡镇采用“以奖代补” 方式。
  (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所需资金由省财政专项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和其它资金共同构成。
  四、支持范围
  (一)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1、支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优先支持省政府确定的规模化畜禽养殖限期治理项目(以猪为单位,常年存栏量在5000头以上的为优先支持项目)和总量减排项目,支持重点小流域连片整治示范区内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养殖小区综合治理项目,现代畜牧业以种养平衡解决环境污染,有配套完善的综合利用系统项目;支持符合《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和《国家先进污染治理技术推广示范项目名录》中农村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项目;重点支持省环境保护厅、省发改委、省农业厅、省畜牧食品局组织开展的以总量减排为目的的畜禽养殖循环利用及有机肥试点示范工程建设。
  2、支持已验收的“省级生态乡镇”环境综合治理深化提高项目(川环发〔2012〕7号文件通报的72个生态乡镇)。
  3、农村乡镇污水处理示范工程重点支持“十二五”重点流域优先控制单元、纳入总量减排计划的乡镇污水治理工程,常住人口3000人以上实施“以减促治”的集镇污水处理项目。
  4、小流域面源污染评估与综合治理示范项目重点支持“十二五”重点流域优先控制单元思蒙河、濑溪河、西充河流域以及2011年纳入水质断面考核资金扣缴的县农村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5、土壤污染典型区域调查和风险评估及污染土壤治理和生态修护试点示范项目重点支持国家、省重金属重点防控区污染场地;以及工矿企业废弃场地再开发利用的环境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项目。重点农产地(粮食主产区、重点蔬菜基地)土壤质量评估。
  6、重点支持鲁班水库、邛海、黑龙滩水库、泸沽湖等大型湖库污染状况调查以及污染治理试点示范项目。
  7、重点支持申报或获得环保部命名的有机食品基地的环境监管试点示范项目。
  (二)专项资金不支持以下项目:
  1、不支持所在地政府未划定养殖区域或在禁养区范围内的养殖污染治理项目;不支持新建项目(近三年含审报当年);新建项目配套治污设施的改造项目;属于“三同时”配套应建而长期未建的环保治理的项目。
  2、不支持通过“省级生态乡镇”技术核查的乡镇。
  3、不支持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村乡镇污水处理示范工程没有配套资金来源的项目。
  4、不支持以省级专项资金用于配套中央农村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5、不支持乡、镇污水处理厂(场)的污水管网建设项目。
  6、不支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中的河道清淤、道路、绿化、路灯等项目。
  7、省财政和省环保部门确定的其它不支持项目。
  五、项目要求
  (一)申报省级农村环保专项资金需满足前期工作基础好,已具备实施的条件的项目,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农村乡镇污水处理示范工程须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投资结构合理,配套资金基本落实,并附有配套资金落实的证明材料。
  (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须按国家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并依法经有关部门批复并附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企业近三年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行为,能够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排污费。
  (三)项目责任主体为企业的,项目承担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责任主体以政府为主体组织实施的,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四)项目建设时间:不超过一年
  (五)申报截止时间2012年5月15日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资金落实的证明材料,地方财政承诺支持的(包括排污费资金)需附财政部门资金承诺函或预算安排文件。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通过银行贷款的,需附银行贷款合同及申请银行贷款文件;企业自筹的,需附加盖项目承担单位公章的资金自筹证明。
  (二)申报材料装订顺序:
  1、正文。正文为市(扩权县)财政局、环境保护局联合出具的正式申请文件。
  2、附件。附件1包括《四川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附表1及2010年污染源动态更新畜禽养殖业污染源调查N301表同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文件);省级生态乡镇 “以奖代补”资金申请表(附表2);农村面源污染项目安排基本信息表(附表3);
  3、附件2包括项目基本材料、其它必要的辅助材料等。
  4、项目申报材料要求装订整齐、结实耐用。材料装订成册后应在书脊上标明项目名称。
  (三)填表要求:表内各项要求全部填写,相关内容必须统一;不得留有空白,若没有该项内容,则填“无”。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名称、项目总投资、申请资金、有关技术、工艺、规模内容应一致,有关技术、工艺、规模等内容应相互吻合,并能反映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能反映项目的可行性和合理性;纸件和电子件内容应一致;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
  七、申报程序
  按属地管理原则,由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地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环保、财政部门向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申报。同时,扩权试点县(市)项目申报材料抄报市(州)环保和财政部门备案。凡越级上报或单方面上报的申报材料均不予受理。

  附表:1、四川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
  2、省级生态乡镇 “以奖代补”资金申请表
  3、农村乡镇污水处理示范工程资金申请表
  4、农村面源污染项目安排基本信息表

  省环境保护厅农村处
  联系人:常青
  电 话:028-86129380

  附表1:
  四川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承担单位:(公章)

行业名称

 

行业代码

 

所处的区域、流域或海域

 

行政区划

代 码

 

项目开始

时间

年月

结束时间

年月

联系人

姓 名

办公电话

手  机

传  真

E-mail

 

 

 

 

 

项目申报理由和必要性(限150字)

 

采用的污染治理技术和工艺方案(配置方案)

 

主要建设内容规模、指标(限200字)

 

投资及其构成、资金筹措

 

项目预期

效 益

 

申请支持

方式和金额

财政

拨款

  万元

占投资总额比例

 %

贷款

贴息

万元

占投资总额比例

可研报告编制单位、资质

 

可研报告批复单位、文号、时间

 

环评报告编制单位、资质

 

环评报告批复单位、文号、时间

 

近三年排污费缴纳情况

 

本级环境保护部门意见(省直属企业由所在地的市州填写)

 

(签署意见、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本级财政部门意见(省级企业由所在地的市州填写

 

(签署意见、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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