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2年度省级环保专项资金污染防治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川环发〔2012〕24号)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环保局、财政局:
现将《四川省2012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工业污染防治项目申报指南》、《四川省2012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申报指南》、《四川省2012年度省级环保专项资金总量减排项目申报指南》印发你们。请抓紧时间,认真组织项目,在今年5月15日前将有关项目申报材料报送省环境保护厅、财政厅。
附件:1、四川省2012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工业污染防治项目申报指南
2、四川省2012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申报指南
3、四川省2012年度省级环保专项资金总量减排项目申报指南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
附件1:
四川省2012年度省级环保专项资金 工业污染防治项目申报指南
为促进工业污染防治,减少污染物排放,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根据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转移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建[2011]164号)和今年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制定本《指南》。
一、支持重点
省级环保工业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限期治理项目、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清洁生产项目、总量减排项目、区域性环境污染综合治理项目、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流域污染治理项目和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项目;优先支持省政府确定的限期整治项目、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治理项目、污染物总量减排治理项目和清洁生产等项目。
(一)限期治理(整治)项目。专项资金支持限期治理和限期整治项目,优先支持省政府公布的限期整治项目。
(二)集中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项目。专项资金支持符合下列条件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项目:一是污染源位于集中饮用水源地上游;二是污染源短期难以搬迁或转移;三是污染源排放基本达标,但仍存在较大环境风险;四是计划或正在对污染源实施污水回用、“零排放”或少排污染物、节水降耗、提高污染防治水平等污染防治措施。
专项资金优先支持直接影响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的污染防治项目,集中式饮用水源 区域规划试点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不支持水源地周边垃圾填埋场建设、划定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污染企业搬迁以及单纯改变污水排放去向的管道工程、截污排江(河)工程等基本建设项目。
(三)清洁生产项目。专项资金优先支持通过省环境保护厅清洁生产审核评审确定的中、高费方案。
(四)区域性环境污染综合治理项目。专项资金支持在当地政府统一规划和组织下,以改善区域性环境质量为目标,发挥政府多种资金的整体效益,带动社会资金,综合治理重点污染源项目,如造纸、铁合金、焦炭、黄磷、磷酸或电解铝、硫酸等行业的废气污染治理项目。
专项资金不支持城市绿化、环境卫生、城市垃圾处理、城市燃气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或与污染防治无直接相关的项目。
(五)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专项资金支持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冶炼业、铅蓄电池制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及电镀等行业的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专项资金不支持新建项目或仅以扩大产品生产能力为目的的技改项目。
(六)流域污染防治项目。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流域、出川断面综合整治的工业污染防治项目。
(七)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项目。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工业企业废弃场地再利用的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的试点示范项目;支持符合《
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和《国家先进污染治理技术推广示范项目名录》中的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项目。
(八)其它项目
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法规、规划要求和工作部署,省财政和环保部门确定的其它污染防治项目。
二、支持方式
工业污染防治环保专项资金采取拨款补助方式。
三、项目要求
(一)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
1、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有关政策法规,符合四川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规划和污染防治工作重点要求的项目;符合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原则,具有技术先进,经济和环境效益明显的循环经济、清洁生产项目;有利于减少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量、改善区域、流域环境质量,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2、项目前期工作基础好,已经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投资结构合理,资金来源多元化并已基本落实;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已实施的项目不得超过一年。
3、按国家规定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已编制完成并依法经有关部门批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4、项目承担单位(如是排污单位)近三年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行为和偷排行为,能够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排污费。
5、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是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项目责任主体为企业的,项目承担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责任主体已灭失或以政府为主体组织实施的,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项目的项目承担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环保科研机构;
6、项目承担单位具有一定的规模和良好的运行机制,管理规范,能确保项目完成后环境保护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有效减排污染物;同一项目承担单位同一年不得同时申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项目。
(二)专项资金不支持以下项目: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政策、技术政策的落后生产工艺、产品、技术的项目,属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的建设项目等。
2、属于新建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项目),或者属于“三同时”配套应建而长期未建的项目;近三年(含申报当年)建成投产的建设项目配套治污设施的改造项目;仅以扩大产品生产能力为目的的技改项目;污染企业搬迁以及单纯改变污染排放去向的管道工程等基本建设项目。
3、已经完成竣工验收手续而申请拨款补助的项目。
4、没有其它资金来源的项目。其资金落实的证明材料,地方财政承诺支持的(包括排污费资金)需附财政部门资金承诺函或预算安排文件;通过银行贷款的,需附银行贷款合同及申请银行贷款文件;企业自筹的,需附加盖项目承担单位公章的资金自筹证明。
5、其它财政专项资金、国债资金和基本建设资金已经支持或计划支持的项目。
6、多个独立法人单位或项目承担单位治理工程的汇总、打捆项目。
7、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确定的其它不支持项目。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基本材料。项目基本材料主要包括:
1、《四川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附表)。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填写,并加盖公章。该表中涉及的有关部门意见必须由该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后方可生效。
2、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项目承担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专指项目承担单位的污染防治项目,不能用产品技术改造或生产项目的环境保护篇章代替,其内容深度应符合《四川省污染防治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导则》的要求。申报项目中的建设内容必须与可研报告内容一致。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需要报经有关部门批复的,应附有关批复报告的复印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时间超过3年的应重新编制。无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编制单位无相应资质、研究范围不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项目,不予受理。
4、所在地环保部门对项目工程规模,进度计划的确认文件。
5、如按规定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批复文件或复印件。
6、申请拨款补助项目的资金落实证明材料。地方财政承诺给予财政资金(包括排污费资金)支持的,需附财政部门资金承诺函或预算安排文件;企业自筹的,需附加盖项目承担单位公章的资金自筹证明。任何无公章的资金证明将视为无效证明。
(二)其它辅助材料
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事业单位上年度决算报表;列入市(州)、县计划的有关文件、环保证明、奖励证明、产品照片、清洁生产审计报告、银行信用证明、项目或技术评估意见、初步设计材料等。
(三)除以上材料外,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项目申报材料还应包括:
1、项目申报材料应介绍项目的技术基础,包括技术成果来源及知识产权情况;该技术领域国内外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该重大关键技术的突破对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作用和推广前景;已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及中试情况和鉴定情况;技术成果的技术或工艺特点、技术经济指标、成熟程度及适用条件;项目详细经费预算、来源及落实情况。
2、附件可以提供证明技术先进、具有良好推广应用效果的相关文件(如技术报告、创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专利证书、技术转让合同、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等材料复印件)
五、申报时间、程序、要求
(一)申报截止时间:今年5月15日前。
(二)按属地管理原则,由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地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环保、财政部门直接向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申报。同时,扩权试点县(市)项目申报材料抄报市(州)环保和财政部门备案。凡越级上报或单方面上报的申报材料均不予受理。
(三)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环保、财政部门向省环保、财政部门申报的材料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为申请专项资金的正式文件;附件为项目的申报材料。
(四)所有申报材料按A4纸张尺寸印制,同时提交纸质和电子版(仅对表格要求)两种形式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一份报送省财政厅、二份报送省环境保护厅。各申报单位应将申报材料按规定时间一次报送齐全。
(五)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环保、财政部门应对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和筛选,择优上报,并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的或其它违规行为的,按照《四川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转移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处理。
(六)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环保、财政部门应严格按照本申报指南的规定及要求申报项目。对未按规定申报的,将视同无效申报,省上不予审查;未经省环保、财政部门审查的项目,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环保、财政部门不得安排省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六、其它注意事项
(一)每个项目申报材料装订顺序为盖有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环保、财政部门印章的正式申报文件、《四川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项目基本材料、其它必要的辅助材料。每个项目申报材料要求装订整齐、结实耐用。材料装订成册后应在书脊上标明项目名称。
(二)表内各项要求全部填写,不得留有空白,若没有该项内容,则填“无”。基本信息表、数据盘、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相关内容必须统一,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名称、项目总投资、申请资金等内容应一致,有关技术、工艺、规模等内容应相互吻合,并能反映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污染处
联系人:沈晓玲
电 话:028-86112219
附表:
四川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承担单位:(公章)
行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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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业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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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处的区域、流域或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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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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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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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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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姓 名
| 办公电话
| 手 机
| 传 真
|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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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理由和必要性(限15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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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的污染治理技术和工艺方案(配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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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建设内容规模、指标(限2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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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及其构成、资金筹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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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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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支持方式和金额
| 财政拨款
| 万元
| 占投资总额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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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贴息
| /万元
| 占投资总额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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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研报告编制单位、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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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研报告批复单位、文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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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报告编制单位、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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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评报告批复单位、文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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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排污费缴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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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环境保护部门意见(省直属企业由所在地的市州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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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意见、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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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财政部门意见(省级企业由所在地的市州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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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意见、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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