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货车安全技术性能加强车辆<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鲁经信函字〔2012〕21号)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有关企业:
现将《
关于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货车安全技术性能加强车辆<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63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组织车辆《公告》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各市经信委要组织《公告》内企业,认真学习(工信部联产业[2010]453号)及工信部联产业〔2011〕632号文件精神,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组织对重点车类进行清理审查。各市经信委要根据大中型客货车技术条件等规定,在对全部车辆产品进行清理审查的同时,重点审查公路客车、旅游客车、校车、重型载货汽车、危险品运输车、低平板车、商品车运输车等,是否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及相关规定。
三、组织对客车类产品各项安全技术指标进行重点审查。各市经信委要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对已生产尚未出厂,或者已经出厂但未销售的大中型客货车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客车类产品车身结构强度、座椅安装强度以及货车类产品尺寸参数、质量参数、防护装置强度、车身反光标识和ABS装置等。对查处的违规产品,要依法责令生产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落实整改措施。
四、有关要求。请各市经信委于2月25日前将全面检查情况,包括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形成书面材料,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产业政策处)。我委将对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进行抽查。
联 系 人:魏路
联系电话:(0531)86915301
电子邮箱:sdjxwcyzcc@163.com
附件:
关于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货车安全技术性能加强车辆《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略)
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