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和软环境建设情况的通报
(鞍政发[20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纠风和软环境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市政风行风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关于印发〈2010-2011年度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和软环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鞍纪发〔2011〕3号)的要求,我市对有关部门、单位的政风行风和软环境建设情况进行了民主评议。现将民主评议情况通报如下:
2011年11-12月,市政府纠风办采取问卷测评、县(市)区评议和评议组检查评议三种形式,围绕建立工作责任体系、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依法履行工作职责、查处案件纠正问题和民意诉求反馈系统建设5个方面内容,对全市86个部门(行业)、114个重点基层单位的政风行风和软环境建设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经评议,市国税局等32个单位被评为政风行风和软环境建设优秀单位,市物价局等54个单位被评为政风行风和软环境建设达标单位,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等39个单位被评为政风行风和软环境建设先进基层单位。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纠风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我市纠风和软环境建设工作任务更加艰巨。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切实履行工作责任,深入推进纠风和软环境建设;要按照“纠建并举”和“标本兼治”的方针,努力探索纠风和软环境建设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健全完善维护群众权益的保障机制,注重从源头上防范和治理不正之风;要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切实纠正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各级监察和纠风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着力纠正征地拆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配置、食品药品安全、医药购销以及医疗服务等领域和环节中的不正之风,重点抓好治理教育乱收费、治理公路“三乱”、减轻农民和企业负担等专项治理工作,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要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公开曝光典型案件,有效震慑各类破坏政风行风和经济发展软环境的违纪违法行为;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纠风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广泛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和软环境建设等活动,深入推进政风行风和软环境建设工作,为实现鞍山老工业基地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