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1〕37号文件加强和改进政府服务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意见
(淄政发〔2012〕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加强和改进政府服务,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服务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意见》(鲁政发〔2011〕37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推进简政减负,为企业转型升级创造良好环境
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信息公开、行政审批决定公示、行政审批听证及行政审批决定备案等配套制度,严格规范审批自由裁量权。进一步清理和调整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利于企业转型升级的审批事项。对与企业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尽可能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推行“电子政务”, 加快实施“网上审批”和“并联审批”,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强化对行政审批的监督。
清理修订涉企政策规章。及时清理和修改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或者不一致、不利于企业转型升级的政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照《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38号),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和统一发布制度,进一步规范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畅通企业申诉渠道,及时查处侵权行为,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减轻企业负担。加强涉企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对涉企收费项目和标准依法进行清理规范,严禁擅自越权审批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取范围,坚决取消未经法定程序设定的收费项目。进一步清理规范对企业的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坚决纠正和查处向企业乱摊派乱集资以及强制企业捐赠捐献、参加会展培训活动、加入学会协会组织等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
减少涉企重复鉴定和检验。涉及企业的鉴定、检验、评审等审批事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同部门和行业所进行的鉴定和检验结果应互相承认,不得要求重复鉴定和检验。逐步建立一个部门牵头,多个部门参与鉴定、验收、检查的工作机制。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为企业转型升级提供支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