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湄洲湾港口管理体制一体化改革方案的批复


  七、省政府授权省交通运输厅向社会公告整合后的湄洲湾港口管理局成立事宜,并由省交通运输厅提请交通运输部对外公告整合后的湄洲湾的港区范围。

  附件:深化湄洲湾港口管理体制一体化改革方案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
  深化湄洲湾港口管理体制一体化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加快港口资源整合的决策部署,推动产业群、城市群、港口群联动发展,在湄洲湾内港口体制一体化整合的基础上,提出《深化湄洲湾港口管理体制一体化方案》。具体如下:

  一、整合后湄洲湾港的管辖范围和功能布局

  整合湄洲湾、泉州、莆田港口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原湄洲湾港的四个港区(肖厝港区、斗尾港区、秀屿港区、东吴港区)、泉州港的三个港区(泉州湾港区、深沪湾港区、围头湾港区)以及莆田港的兴化湾港区,组成湄洲湾港八大港区。湄洲湾港、泉州港、莆田港合并后统称湄洲湾港。

  整合后的湄洲湾港将发展成为大宗散货和集装箱运输相协调的主枢纽港。将原有各港区功能布局进行优化调整,有效分工、连片开发、错位发展,促进港城协调。尽快完善《湄洲湾港口总体规划》,为整合后的湄洲湾港发展提供科学发展依据。

  二、机构名称

  整合后的港口管理机构名称为福建省湄洲湾港口管理局,简称湄洲湾港口管理局。福建省湄洲湾港口管理局为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直属事业单位,由省人民政府根据《港口法》和《福建省港口条例》依法确定为泉州、莆田两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港区的港口管理部门。

  三、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整合后的福建省湄洲湾港口管理局依法行使港口管理职能,负责泉州市、莆田市辖区内港口、航道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等工作。

  按照机构精简、高效便民的原则,将原福建省湄洲湾港口管理局、泉州市港口管理局、莆田市港口管理局现有下属事业单位进行调整合并,设置若干分局、站等下属事业单位。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