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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13年广州市第一批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一、申报内容

  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申报分为项目资助资金申报和补助奖励资金申报。

  (一)项目资助资金申报

  项目资助资金是指经审批立项给予择优资助的项目资金。

  专题一、孵化器建设和公共平台建设项目(编号:0401)

  申报单位要求: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单位,需为孵化器管理机构;

  (2)在本市国税、地税部门登记纳税,近2年来在税务管理、财政管理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3)综合类孵化器需经过市级以上认定;

  (4)专业类孵化器需具备明确的专业发展方向,已经吸引若干科技企业入驻,形成一定规模,且已纳入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登记管理范围。

  申报材料:

  (1)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专项申报书(项目资助类);

  (2)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201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孵化器认定证书复印件或登记证明;

  (5)项目可行性报告;

  (6)其他证明材料。

  专题二、优秀创业团队项目(编号:0402)

  申报单位要求: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单位,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需在孵化器内;

  (2)在本市国税、地税部门登记纳税,在税务管理、财政管理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3)符合本市重点发展的产业方向;

  (4)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36个月(计算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

  (5)未承担过专项资金项目。

  申报材料:

  (1)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专项申报书(项目资助类);

  (2)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201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12年内成立的企业提供验资报告);

  (4)研究团队核心人员简历及资质证明;

  (5)项目可行性报告;

  (6)国内查新报告;

  (7)其他证明材料。

  (二)补助奖励资金申报

  补助奖励资金是指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管理机构或者金融投资机构,按照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助奖励。

  专题三、孵化器建设投资补助(编号:0403)

  申报单位要求: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单位,需为孵化器管理机构;

  (2)已纳入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登记管理范围;

  (3)申报建设项目必须是孵化器内的公共配套设施、基础设施等建设且已通过竣工验收,达到设计要求;

  (4)建设项目已获得专项资金补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申报材料:

  (1)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专项申报书(补助奖励类);

  (2)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201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孵化器新增资金建设投资情况决算表(从2005年开始);

  (5)孵化器认定证书复印件或登记证明;

  (6)孵化器新增投资建设项目合同。

  (7)孵化器建设立项及新增投资证明文件;

  (8)孵化器新增投资建设项目相关财务账簿。

  (9)孵化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10)孵化器建设支付证明材料;

  (11)其他证明材料。

  专题四、孵化器创业种子资金投资风险补偿(编号:0404)

  申报单位要求: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单位,需为孵化器管理机构或者金融投资机构;

  (2)申报单位已经单独或联合设立创业种子资金,并对我市在孵企业完成实际投资;

  (3)已纳入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登记管理范围。

  申报材料:

  (1)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专项申报书(补助奖励类);

  (2)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孵化器认定证书复印件或登记证明;

  (4)201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创业种子资金情况介绍及实际投资情况(从2005年开始);

  (6)投资合同;

  (7)被投资企业公司章程及股东名册;

  (8)其他证明材料。

  专题五、孵化企业上市奖励(编号:0405)

  申报单位要求: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单位,需为孵化器管理机构;

  (2)所孵化企业毕业后5年内完成在境内外主要证券市场上市,上市方式为首次公开发行,不包括借壳上市;

  (3)上市企业总部注册地在广州市,且在孵化器内实际经营年限不少于2年;

  (4)孵化器已为企业上市提供辅导、融资、改制等多方面服务。

  申报材料:

  (1)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专项申报书(补助奖励类);

  (2)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孵化器认定证书复印件或登记证明;

  (4)201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上市企业证明材料: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及法人代表身份证、企业上市批准文件复印件等;

  (6)上市企业孵化证明材料;

  (7)其他证明材料。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资助资金的单位,每个申报单位只能申报1项。

  (二)申报补助奖励资金的单位,如同时申报多项补助奖励,请按具体补助奖励类别分别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采取网上申报。

  (二)优秀创业团队项目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一式5份)报送所在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机构,由孵化器管理机构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至区科技主管部门(包括广州高新区及区内各科技园管委会,各区(县级市)科信局,下同)。各区科技主管部门汇总后报送至市科信局申报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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