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内容
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申报分为项目资助资金申报和补助奖励资金申报。
(一)项目资助资金申报
项目资助资金是指经审批立项给予择优资助的项目资金。
专题一、孵化器建设和公共平台建设项目(编号:0401)
申报单位要求: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单位,需为孵化器管理机构;
(2)在本市国税、地税部门登记纳税,近2年来在税务管理、财政管理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3)综合类孵化器需经过市级以上认定;
(4)专业类孵化器需具备明确的专业发展方向,已经吸引若干科技企业入驻,形成一定规模,且已纳入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登记管理范围。
申报材料:
(1)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专项申报书(项目资助类);
(2)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201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孵化器认定证书复印件或登记证明;
(5)项目可行性报告;
(6)其他证明材料。
专题二、优秀创业团队项目(编号:0402)
申报单位要求: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单位,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需在孵化器内;
(2)在本市国税、地税部门登记纳税,在税务管理、财政管理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3)符合本市重点发展的产业方向;
(4)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36个月(计算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
(5)未承担过专项资金项目。
申报材料:
(1)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专项申报书(项目资助类);
(2)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201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12年内成立的企业提供验资报告);
(4)研究团队核心人员简历及资质证明;
(5)项目可行性报告;
(6)国内查新报告;
(7)其他证明材料。
(二)补助奖励资金申报
补助奖励资金是指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管理机构或者金融投资机构,按照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助奖励。
专题三、孵化器建设投资补助(编号:0403)
申报单位要求: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单位,需为孵化器管理机构;
(2)已纳入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登记管理范围;
(3)申报建设项目必须是孵化器内的公共配套设施、基础设施等建设且已通过竣工验收,达到设计要求;
(4)建设项目已获得专项资金补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申报材料:
(1)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专项申报书(补助奖励类);
(2)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201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孵化器新增资金建设投资情况决算表(从2005年开始);
(5)孵化器认定证书复印件或登记证明;
(6)孵化器新增投资建设项目合同。
(7)孵化器建设立项及新增投资证明文件;
(8)孵化器新增投资建设项目相关财务账簿。
(9)孵化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10)孵化器建设支付证明材料;
(11)其他证明材料。
专题四、孵化器创业种子资金投资风险补偿(编号:0404)
申报单位要求: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单位,需为孵化器管理机构或者金融投资机构;
(2)申报单位已经单独或联合设立创业种子资金,并对我市在孵企业完成实际投资;
(3)已纳入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登记管理范围。
申报材料:
(1)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专项申报书(补助奖励类);
(2)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孵化器认定证书复印件或登记证明;
(4)201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创业种子资金情况介绍及实际投资情况(从2005年开始);
(6)投资合同;
(7)被投资企业公司章程及股东名册;
(8)其他证明材料。
专题五、孵化企业上市奖励(编号:0405)
申报单位要求: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单位,需为孵化器管理机构;
(2)所孵化企业毕业后5年内完成在境内外主要证券市场上市,上市方式为首次公开发行,不包括借壳上市;
(3)上市企业总部注册地在广州市,且在孵化器内实际经营年限不少于2年;
(4)孵化器已为企业上市提供辅导、融资、改制等多方面服务。
申报材料:
(1)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专项申报书(补助奖励类);
(2)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孵化器认定证书复印件或登记证明;
(4)201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上市企业证明材料: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及法人代表身份证、企业上市批准文件复印件等;
(6)上市企业孵化证明材料;
(7)其他证明材料。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资助资金的单位,每个申报单位只能申报1项。
(二)申报补助奖励资金的单位,如同时申报多项补助奖励,请按具体补助奖励类别分别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采取网上申报。
(二)优秀创业团队项目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一式5份)报送所在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机构,由孵化器管理机构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至区科技主管部门(包括广州高新区及区内各科技园管委会,各区(县级市)科信局,下同)。各区科技主管部门汇总后报送至市科信局申报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