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受理点:广州安恪迪科技项目评价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中山六路232号越秀新都会大厦东座8楼8A08室(地铁1号线西门口站D出口楼上)
联系人:严波、周国基
联系电话:81306851,81307221
传真:81306851
电子邮箱:gzzjkjxx@126.com
附件2
2013年软科学研究专项申报指南
2013年广州市软科学研究专项计划将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全面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率先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州”的目标任务,以及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智慧城市和推进新型城市化发展等重点工作,结合科技创新和社会发展的需求,研究提出既有理论性、系统性,又具有指导性和操作性的对策建议,为创新工作方法、提升管理水平、提高工作决策能力提供科学依据。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广州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软科学研究能力的单位,有一支能胜任研究任务、学科结构和人员组成较为合理的研究队伍。
(二)承担广州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但逾期未结题项目的项目承担单位(承担单位为高等院校的,是指其下属学院或下属独立法人单位)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
(三)广州市软科学研究计划在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新项目。
(四)每个独立法人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不超过2项;属高等院校原则上申报不超过5项。
(五)项目实施时间从2013年开始计算。
二、申报内容
各申报单位结合各自单位的优势,围绕以下研究方向申报项目,但不得直接将研究方向作为研究项目名称申报。
专题一、推进广州新型城市化发展研究(编号:0201)
重点围绕科技创新支撑广州新型城市化建设的政策、措施等进行研究,对推进创新型城市和智慧广州建设提出政策建议。
专题二、深化广州市科技体制改革研究(编号:0202)
重点围绕强化协同创新、整合科技资源、完善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经费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评价标准等进行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和政策建议。
专题三、广州市产业转型升级研究(编号:0203)
重点围绕推进广州市产业转型升级的路径和措施及今后广州市产业发展重点等进行研究,对促进科技型中小微型企业的发展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和措施建议。
专题四、广州市科技金融创新研究(编号:0204)
重点围绕推进广州市科技与金融结合的模式及对策等进行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和政策建议。
专题五、广州市产学研结合研究(编号:0205)
重点围绕广州市产业创新联盟的合作模式、创新联盟的评价指标体系等进行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和政策建议。
专题六、广州市加强国际科技合作研究(编号:0206)
重点围绕广州市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模式、载体及对策等进行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和政策建议。
专题七、广州市创新发展政策研究(编号:0207)
重点围绕广州市促进创新发展政策中存在的不足,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政策对策。
专题八、其他事关广州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研究(编号:0208)
重点围绕广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科技支撑作用以及依靠科技和信息化推动政府管理服务、智能化城市管理等方面进行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和政策建议。
三、申报材料和程序
(一)项目采取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需网上填写《广州市软科学申报书》,打印一式5份,加盖单位公章后交主管部门或区、县级市科信局审核。申报项目的辅助证明材料由申报单位视情况独立装订提交。
(二)各项目申报单位主管部门或区、县级市科信局应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控制申报项目质量,加具意见并盖章,将项目申报书送至受理点广州安恪迪科技项目评估公司。超过申报截止时间将不再受理申报。
四、联系方式
受理点:广州市中山六路232号越秀新都会大厦东座8楼8A08室,广州安恪迪科技项目评估公司。
联系人:严波,周国基
联系电话:81307221,81306851
传真:81306851
电子邮箱:mail@gzequity.cn
联系处室: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林晓燕
联系电话:83124720
附件3
2013年科普专项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
广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的规定,通过实施广州市科普专项计划,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益和引导作用,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社会组织利用自身优势参与科普事业,加强广州市科普能力和科普场馆建设,培育一批科普特色品牌,促进公众科学素质的提高,营造尊重科学、崇尚创新的浓厚社会氛围。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在广州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2、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3、每个独立法人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2项,属高等院校下属学院或下属独立法人单位各限报2项。
4、承担广州市科普项目不按期办理结题手续或申请延期的项目承担单位不得申请本年度科普项目(项目承担单位是指任务书或协议书中的承担单位;承担单位为高等院校的,是指其下属学院或下属独立法人单位)。
5、项目实施时间从2013年开始计算。
(二)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
1、为项目的直接承担者或产权拥有者,而非项目的中介机构。
2、为申报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从事与所申报科普项目相关的工作,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丰富的工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