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2012年度广州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在广州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 注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北部山区项目的企业可以适当降低;
3.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业务基础;
4.有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机构及财务管理人员。
(二)项目需符合的条件
1.符合本市产业政策和发展方向,处于省内或国内先进水平或以上;
2.项目成果具有可以预期的应用前景和经济、社会效益;
3.无知识产权纠纷;
4.项目实施期一般为一年。
(三)优先支持的项目
1.获得国家、省级同类资金支持,具有良好基础的项目;
2.支持北部山区发展的项目。
(四)其他要求
1. 同一法人单位申报项目不超过1项。
2.已承担广州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且未通过验收的单位,不能申报2012年项目。
3.已获得广州市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资格且项目未通过验收的单位,不能申报2012年项目。
4. 对本年度已获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同类项目,专项资金不予重复支持。
二、项目支持类别
2012年广州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以下类别的项目。
(一)电子商务应用创新
重点鼓励和支持本市支柱产业、优势行业内重点企业、专业市场应用电子商务,提升电子商务应用水平,促进形成现代商贸业态的项目。
(二)电子商务服务创新
重点鼓励和支持面向行业、区域、企业及消费者的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创新及合作项目;移动电子商务;基于网络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现代物流、财务管理等生产经营性业务外包服务。
(三)电子商务公共支撑平台
重点鼓励和支持第三方支付平台、信用服务平台、安全认证平台等电子商务公共支撑平台、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等项目。
(四)供应链电子商务
重点鼓励和支持以本市骨干企业、优势行业、大型连锁企业为重点,整合上下游关联企业相关资源,促进企业间业务协同,提升产业集群竞争力的供应链管理平台。
三、申报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