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
(一)推进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
改革目标:完善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在试点区域形成一批主体功能突出、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区域服务业中心,一批各具特色、充满活力的服务创新示范区,一批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新兴服务产业和一批主业突出、竞争力强的服务品牌企业,推进生产服务功能明显增强,生活服务质量明显提升,能够通过市场化提供的公共服务能力明显增加,农业综合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服务业空间布局明显优化。
改革要点:
1.出台扶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细则,落实鼓励类服务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与工业同价政策。探索垄断行业和社会事业发展新模式,科学调整服务业结构和布局,建立健全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落实总部经济的优惠政策,鼓励发展总部经济。
2.组织实施福州鼓楼区、厦门市国家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重点发展交通运输、现代物流、电子商务、金融服务、商务会展、信息服务、文化创意等辐射集聚效应较强的服务行业,培育一批拥有自主品牌、专业化水平高、影响力大的生产服务企业或机构。
3.选择一批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及影响力的区域开展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探索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农业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的发展新模式,创新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方式,完善农业综合服务体系。
工作要求: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贸委等配合完善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体系。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福州鼓楼区、厦门市加快推进国家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并牵头开展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做好试点区域的选择及试点方案指导、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出台扶持试点区域服务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
(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养老产业
改革目标: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经过3~5年的努力,全省养老机构床位达到16万张以上,各种类型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新增5万张以上,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机构床位达到30张以上,基本满足老年群体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改革要点:
1.加强养老机构布局规划编制工作。科学编制区域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对公办和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和发展统筹考虑、整体规划,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政策扶持等方面与公办机构平等对待。
2.全面建设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积极推行互助型农村养老服务模式。积极探索公办养老机构运行管理新机制、新办法,重点在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等方面深化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创新养老服务政府提供方式,探索公办民营、民办公助、合资、独资、外资、租赁、承包、置换等多形式,加快形成公平准入、多元参与的养老服务供给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