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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近期推进八项重点改革的意见


  工作要求: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由省农业厅牵头会同省农办等有关部门拟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化流转的具体管理办法。上半年全省各涉农乡镇基本建立土地流转服务平台,有条件的乡镇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有形市场。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环保厅、财政厅负责从规划、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研究提出巩固和推进水土流失治理的具体举措。

  (二)完善节约集约用地的体制机制

  改革目标:加快构建节约集约用地的长效机制,有效提升我省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和综合利用水平。

  改革要点:

  1.完善土地使用标准和指标控制体系。研究制订部分行业用地定额标准,建立由投资强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等五个方面指标组成的工业用地考核体系。将各地节约集约用地情况纳入政府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对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成绩突出的市、县(区)在分配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予以倾斜。

  2.健全土地价格调节机制,分别对鼓励、限制的产业实行差别地价政策,实行工业项目的产业类型、用地定额、建筑容积率与地价相挂钩。

  3.改革土地供应方式,实行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的多种有偿使用方式供地,提高土地市场化配置水平。依据产业企业经营周期、经营性质、土地用途和投入产出强度等因素,适当缩短土地出让年限。

  4.建立区域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实施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考核评价制度,把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作为开发区、工业区扩区或升级的主要条件之一。

  5.完善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加强旧村复垦新增耕地指标调剂的管理。

  工作要求: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制订工业项目集约节约用地指导性政策意见,指导各地进一步提高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自今年起,每年对全省各市、县(区)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新增的建设用地消耗情况进行考核。组织各市、县(区)每三年对城镇基准地价进行修订更新一次,整体上梯度提高基准地价标准。对开发区、工业区的土地集约利用情况,每两年开展一次评价。同时,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

  三、深化企业改革发展

  (一)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

  改革目标:进一步增强国有企业在基础设施领域的控制力,进一步提升在能源、矿产等资源领域的支撑力,进一步发挥在先进制造业领域的带动力,进一步拓展在现代服务业领域的影响力。完成对省级党政机关与所办(属)企业及其管理的经营性资产的脱钩改制。

  改革要点:

  1.研究制订所出资企业整合重组方案,加快实施“一揽子”整合重组工作,推动所出资企业整合主业相联、资源相近、产业相关的子企业资产,依托优势企业将规模不大、竞争力不强、经营效益不高的企业整体并入大企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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