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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近期推进八项重点改革的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近期推进八项重点改革的意见
(闽政〔2012〕1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省委九届二次全会精神,按照《“十二五”重点领域改革规划》(闽政〔2011〕94号)的部署,在继续推进平潭开放开发、厦门综合配套改革、同城化发展、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金融改革与创新、港口管理体制一体化改革等重点领域改革的基础上,就近期推进八项重点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水利改革发展

  (一)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

  改革目标:完善省级水利融资平台运作机制,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实现水利投入多元化,有效缓解我省水利投入不足、水利设施薄弱的局面。

  改革要点:

  1.建立健全福建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省级水利融资平台的运作机制。允许利用财政征收的部分水资源费、省级水利建设基金和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作为集团还贷资金来源;赋予集团具有蓄水、调水、引水、供水、水能等资源性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开发经营权。进一步整合福建省九龙江北溪管理局、溪源水库等水利厅直属企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鼓励市、县(区)组建同级水利投融资平台,赋予相应支持政策。

  2.编制大水网规划,大力实施“十百千万”工程。省级对符合规定的水利建设项目贷款实行贴息。制定和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措施,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社会资金投资兴建的水利项目,与国有、集体投资项目享有同等政策待遇。

  工作要求:由省水利厅负责建立健全福建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省级水利融资平台的运作机制,牵头研究加快推进重大水利项目建设的具体政策。

  (二)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

  改革目标: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协调实施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环境治理和防洪排涝等,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建立多部门水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实现数据信息共享。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水价形成机制。

  改革要点:

  1.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益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3条红线,逐步建立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加大水源上游地区水土保持和污染治理投入,确保饮水安全。规范取水许可申请与严格发证,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查。

  2.抓紧建设省级防汛抗灾水资源监管综合平台,尽快建立全省水资源综合管理系统,建立全省水资源综合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3.适时重新核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将水资源费纳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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