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加快发展福建省新闻出版产业意见的通知

  (九)实施科技兴业战略,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大力实施数字出版工程,加快推动我省传统新闻出版向数字出版转型,对符合条件的传统出版单位优先核报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大力发展数字出版、网络出版、手机出版等新业态,积极推荐新闻出版新兴业态企业参评全省新兴业态文化企业,争取获得创新奖励。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资数字出版领域、从事数字出版经营业务,到2015年我省取得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企业达20家以上。对数字出版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符合条件的数字技术转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大力发展数字印刷和绿色印刷。由省新闻出版局牵头设立面向两岸的印刷创意设计奖,引导印刷企业产品创新。鼓励发展现代物流和电子商务,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推进物联网与互联网相结合,开展第三方物流服务,加快转变新闻出版物市场流通方式。

  支持新闻出版企业技术创新,对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新闻出版企业提供指导和帮助,对获得认定资格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充分利用国家对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征关税的政策,鼓励新闻出版企业引进用于产品和服务创新的先进技术和设备,对不属于《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以及《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的印刷设备免征进口关税。

  (十)落实各项产业扶持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有关文件、政策,用好用足国家和我省在文化产业税收、工商、土地、融资等方面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和我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省直有关部门应统筹和整合有关资金,支持我省新闻出版产业发展,并积极配合省新闻出版局争取国家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加大对重要出版项目、大型出版工程、政策性或公益性出版项目、闽台重要新闻出版交流合作项目,以及国家鼓励的数字出版和绿色印刷产业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加强对闽版原创精品的扶持奖励,将由省新闻出版局和省出版工作者协会每两年一次颁发的“福建省优秀出版物(优秀出版人)奖”升格为由省政府颁发的“福建省出版政府奖”;对于获得“五个一工程奖”、“中国出版政府奖”、“中华优秀出版物奖”等省部级以上重要奖项的我省出版物、出版单位和出版人,由省新闻出版局报请省政府予以表彰。支持我省新闻出版企业参与武夷山、三坊七巷、鼓浪屿、平潭等创作基地的建设,积极吸纳海内外名家大师到我省创作,经认定,对名家名作在闽出版项目,给予启动资金资助或奖励。

  (十一)加大金融支持,拓宽融资渠道。推动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与在闽金融机构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鼓励开展银企合作和银行贷款授信。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闻出版产业的信贷投入,从2012年开始,对经认定符合支持条件的省属新闻出版企业(集团)通过银行贷款实施重点发展项目所实际发生的利息给予补贴,每个项目的贴息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年贴息率最高不超过当年国家规定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补贴额最高不超过实际利息发生额的80%;对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且设立了小企业贷款专营机构的全省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上一年度金融机构对小企业贷款季均余额为基数,按本年度小企业贷款季均比上年净增加额的0.5%予以风险补偿;充分利用在闽金融机构对文化产业信贷支持措施,扶持符合条件的新闻出版产业重点工程、重点基地(园区)和龙头企业发展。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新闻出版产业,发挥海峡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作用,增加对新闻出版产业的投资;充分利用福建省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管理运营的“福建省创新创业企业股权融资与交易市场和股票市场”融资功能,拓宽融资渠道。优先支持具备条件的重点新闻出版企业上市融资,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0〕21号)规定,给予享受相关政策和服务。对进入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阶段的新闻出版企业,给予一次性费用补助。积极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誉良好、实力较强的新闻出版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允许新闻出版企业以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作价出资和股权出质登记、商标抵押登记盘活企业资产,实现资产的优化配置。鼓励支持开展适合于新闻出版产业的信贷产品创新,推动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收益权等权益质押贷款业务;鼓励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开发适应新闻出版产业的贷款担保服务。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