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实施“引进来”与“走出去”战略。鼓励和引进国内有实力的大型新闻出版传媒集团来闽设立分支机构,实施兼并重组、联合经营。支持有条件的新闻出版企业到省外、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提高闽版出版物在全国及境外的市场占有率。从省级新闻出版专项经费中对经批准参加国际权威行业展会和境外福建书展的企业,给予适当展位租金补助。支持鼓励出版物出口,出口出版物等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支持对外版权贸易,每输出一项版权按一定标准予以奖励。积极推荐福建省新闻出版企业申请认定“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争取国家相应的资金扶持;对认定为“福建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的新闻出版企业,给予资金支持。
(六)积极引入非公资本,增强产业发展活力。充分发挥我省非公有制经济活跃的优势,鼓励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和外资进入国家和我省政策许可的新闻出版产业相关领域。积极为非公有制新闻出版企业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和平等的竞争机会,在项目审批、资质认定、财政税收和融资等方面,非公有制新闻出版企业享受与国有新闻出版企业同等待遇。在国有资本控股的前提下,吸收国内其他社会资本投资参股转制为企业的科技类报刊和出版单位、国有出版物印刷发行企业,以及新闻出版单位的广告发行业务。对实际投资额达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上缴利税居所在设区市同行业前十名、政府鼓励的、新创办的新闻出版企业,自盈利年度起,参照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按前两年100%、后三年50%的比例标准,给予财政补贴。鼓励设立民营出版工作室,允许将版权、商标、技术、科研成果等知识产权以无形资产形式评估作价出资组建或入股,非货币资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注册资本的70%。引导和规范民营出版工作室的经营行为,以内容提供、项目合作、作为国有出版企业的内设部门等方式,参与专业图书出版活动,在选题备案中的“出版方式”项下增加“合作出版”项目。
(七)扩大新闻出版消费,带动产业发展。创新新闻出版产品和服务,提高城乡居民消费结构中出版物消费的比重。大力实施闽版出版物精品工程,培育扶持优势产品门类,加强原创精品创作,加大畅销书、常销书等优秀出版物的策划开发和市场营销力度,打造一批特色鲜明、读者欢迎的名报名刊。深入开展全民阅读活动,在全社会营造热爱读书、鼓励读书的文化氛围,提高文化消费意识,试点开展“文化消费补贴计划”,拉动城乡居民文化消费。各类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发新闻出版消费信贷产品,为新闻出版消费提供便利的支付结算服务。鼓励出版物发行企业开展流动经营,扶持农村出版物市场和销售网点建设,推动更多的出版物进社区、下农村。今年内全面完成农家书屋工程建设任务。农家书屋、闽侨书屋、职工书屋和社区书屋在采购出版物时,对符合读者需要的优秀闽版图书、报刊和数字出版产品予以优先采购。对出版单位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支持农家书屋、职工书屋、社区书屋和文化“三下乡”等活动捐赠的出版物,其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八)深化体制改革,培育规范合格市场主体。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加快国有新闻出版企业的公司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培育规范合格市场主体。深化企业内部机制改革,形成有效率、有活力、有竞争力的微观运行机制。充分利用国家对转企改制国有文化单位的扶持政策,加快报刊出版体制改革,推动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转企改制。支持新闻出版企业集团化运作,放宽企业集团注册登记条件。新闻出版企业组建集团的,其母公司注册资本放宽至1000万元人民币,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由1亿元人民币放宽至2000万元人民币,子公司放宽至3家。在实施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期间,对组建报刊集团的(核心企业),其注册资本可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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