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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加快发展福建省新闻出版产业意见的通知


  (二)加快产业基地(园区)建设,推动新闻出版产业集聚。大力扶持数字印刷、高端印刷、现代物流产业基地(园区)建设,创建国家级海峡数字出版产业基地,发展壮大新闻出版产业集群和产业基地(园区)。抓住《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颁布的有利时机和国家赋予福建先行先试政策,推动新闻出版产业在平潭集聚发展。采取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模式,统一规划,加强管理,支持新闻出版产业基地(园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采取“一园一策”的办法,制定完善优惠措施,吸引新闻出版企业入园进区。今年起,由省新闻出版局牵头开展省级新闻出版产业示范基地(园区)创建工作,争取在2015年底前建成10个省级新闻出版产业示范基地(园区)。对入选的基地(园区),由省新闻出版局牵头会同当地政府在行政资源、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优先推荐参评国家级和省级重点文化产业园区、省级创意产业重点园区(基地)、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新闻出版有关示范基地(园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并享受相关的政策优惠。

  (三)培育重点企业,提高产业集中度。鼓励和支持新闻出版重点企业以资产为纽带,开展跨媒体、跨行业、跨地区和跨所有制重组,积极引导社会资源向重点企业集聚,提高重点企业核心竞争力,着力做大做强。鼓励和引导中小新闻出版企业走“专、精、特、新”的发展道路,积极支持中小企业与重点企业建立战略联盟,发挥重点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和集聚效应,加快形成相互关联、相互配套的新闻出版产业链条和价值链条。加大对重点企业的扶持力度,积极推荐参加国家级和省级文化重点企业等评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列入“福建省文化企业十强”的新闻出版企业,给予首次获评企业50万元奖励,对以后年度再次获评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并对获评企业在项目审批、资金补助、政策扶持、贷款授信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新闻出版企业,给予相应扶持奖励和信用激励。

  (四)实施重大项目建设,发挥项目带动作用。建立完善我省新闻出版产业项目库,制订和公布《福建省新闻出版产业发展和投资指导目录》和《福建省新闻出版业改革发展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发挥重大项目在新闻出版业发展中的引导带动作用。县(区)级以上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要建立新闻出版项目储备制度,省新闻出版局每年研究确定一批重大新闻出版项目进入省级项目库;对入库项目,省新闻出版局在国家和省级项目推荐及资金扶持上予以优先安排。对列入年度省重点项目名单的新闻出版建设项目用地,征地时耕地开垦费减按70%收取。新出让用于列入省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的新闻出版项目用地,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地价调节机制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产业结构调整的通知》(闽政办〔2009〕135号)文件规定的优惠地价政策,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出让地块所在地级别基准地价的70%执行。

  (五)深化闽台产业合作,开拓国内外市场。加快建设两岸出版交流试验区建设,大力实施闽台出版交流合作工程,重点推动海峡出版创意示范园、海峡两岸出版物物流中心、海峡数字出版工程、海峡版权交易平台等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海峡两岸图书交易会、海峡版权(创意)产业精品博览交易会、海峡印刷技术展览会办展水平,从省级新闻出版专项经费中对来闽参加上述三大展会的企业给予适当展位费补贴。鼓励台商在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许可的范围内来闽投资新闻出版产业,促进闽台在印刷复制和出版物分销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允许在福建从业的台湾业者参加印刷、发行等职业技能鉴定。支持厦门市建设海峡两岸新闻出版交流合作基地和海峡出版发行集团、厦门外图集团等对台文化产业交流合作基地建设。支持海峡书局出版社有限公司吸收台湾资金入股组建海峡书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数字出版、发行、版权代理、版权贸易和印刷复制等业务,实现经营管理、人才、市场等方面的深度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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