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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2011年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转移支付管理评价考核的补充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2011年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转移支付管理评价考核的补充通知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环保局:

  3月初,省财政厅、省环保厅下发了《关于开展2011年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转移支付管理评价考核的通知》(川财建[2012]27号),对2011年省级环保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作出了安排。为切实做好此次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分组情况。此次绩效评价共分6个工作组,每个工作组由5人组成,分别为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各1人,财务专家2人,环保技术专家1人,每组设组长1名(具体分组及人员安排等情况见附件)。

  请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环保局在3月29日下午6点前,分别向省财政厅报送一名绩效评价工作联络员。联系电话:028-86710216/86725237;联系人: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李磊。

  二、绩效评价时间安排。绩效评价工作于4月5日正式开始, 4月30日前结束。各工作组于4月5日下午2:00分别在成都市、遂宁市、宜宾市、资阳市、广元市、南充市召开绩效评价见面会(凉山州、阿坝州、甘孜州、攀枝花市及盐边县不参加见面会)。请各市、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环保局相关负责同志参加本组见面会,见面会具体地点由各组领队提前电话通知各地联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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