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土地支持政策。在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基础上,加大对废旧商品回收体系项目的土地政策支持。对列入各地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规划的重点项目,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布局和选址,需要进行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的,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内优先安排。积极支持利用工业企业存量土地建设废旧商品回收体系项目。
(四)建立和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和标准。加快废旧商品回收法规建设,将废旧商品回收处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各市要结合实际研究出台地方性政府规章。完善促进和规范废旧商品回收的相关制度。统计部门建立废旧商品回收统计体系,加强考核和评价。加快废旧商品回收标准和规范的制修订工作,制定相关技术规范和重点废旧商品回收目录。编制“十二五”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规划并纳入全省“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各地在编制和调整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础设施规划、村镇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需要,合理布局回收网点、分拣中心和区域性集散市场(园区)。
四、组织协调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由省服务业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省国税局、大连海关、沈阳海关等有关部门参加的省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部门协调机制,指导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和工作思路,促进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制度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省政府将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工作纳入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各市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服务业委牵头的相应工作协调机制,推进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企业与政府的沟通,提高行业自律和组织水平。
(二)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培养专业人员。利用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开展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宣传教育,积极倡导环保健康、循环利用的生产生活方式,推动形成加强环境保护、注重资源回收的良好氛围,树立全民节约的环保意识。在中小学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中,加强勤俭节约品德和废旧商品回收知识普及教育。
省服务业委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