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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服务业委关于加快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服务业委关于加快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政办发〔2012〕10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服务业委《关于加快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关于加快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实施意见

  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是全省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扩大内需、安置就业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1〕49号),现就我省加快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民生、造福社会为宗旨,加强政府支持引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法规和政策配套措施,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健全废旧商品回收网络,提高废旧商品回收率,加快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运输、处理、利用体系,推进我省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逐步形成政府推动、市场驱动、企业运作、社会参与的废旧商品回收机制;坚持循环发展与科技创新相结合,提高废旧商品回收产业整体技术水平;坚持多渠道回收与集中分拣处理相结合,提高废旧商品回收率;坚持全面推进与因地制宜相结合,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
  (三)主要目标。到2015年,在全省基本建立起网络完善、技术先进、分拣处理良好、管理规范的现代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各主要品种废旧商品回收率达到75%。
  二、重点建设任务
  (一)加强对重点废旧商品回收工作的指导。根据废旧商品的不同特点,进行分类指导回收。对于废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旧机电设备、废轮胎等品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做好行业指导;对于废玻璃等市场机制难以发挥作用的品种,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社会积极参与回收;对于废铅酸电池、废弃节能灯等属于危险废物的废旧商品,按国家危险废物有关规定做好回收处理工作,防止环境污染;对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执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有关规定,并研究推进生产者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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