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大辽河浑河太子河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辽政发〔2012〕9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大辽河浑河太子河(以下简称大浑太)流域是辽河流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辽河流域治理的一个重点。省委、省政府决定从现在开始进行集中治理,通过实施污染源头治理、河流综合整治及生态恢复、农村环境治理三大工程,从根本上改善大浑太流域水质,确保今年年底干流及主要支流达到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为完成污染治理任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项目实施原则
(一)总体目标。
到2012年底,按21项考核指标,大浑太干流18个断面水质全部达到四类标准,24条主要支流全部消灭劣五类。
(二)项目实施原则。
1.明确重点项目。以污水处理厂和湿地处理工程项目为主,其中,污水处理厂建设充分考虑中水回用,规模小型化,布局合理。
2.确定投资主体。城市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截污干管、湿地处理工程、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的主体工程,由省全额投资,征地、拆迁资金由地方政府负责;工业企业水污染治理资金,由企业自筹解决;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及垃圾处理项目资金,纳入已确定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之中;水生态恢复、流域综合整治等项目资金,由地方政府负责。
3.突出重点区域。以超标严重的支流河为重点,将沈阳、鞍山、抚顺、本溪、辽阳市作为治理重点区域。
二、治理任务安排
2012年,计划实施省定治理项目130个,总投资33.5亿元。其中,政府实施的治理项目104个,投资23.5亿元;企业实施的治理项目26个,投资10.09亿元。
按地区分:沈阳市实施政府治理项目16个,企业治理项目7个;鞍山市实施政府治理项目18个,企业治理项目1个;抚顺市实施政府治理项目22个,企业治理项目1个;本溪市实施政府治理项目17个,企业治理项目7个;营口市实施政府治理项目10个,企业治理项目3个;辽阳市实施政府治理项目13个,企业治理项目5个;盘锦市实施政府治理项目8个,企业治理项目2个。
以上治理项目,必须于今年10月底前完工(具体治理项目名单和投资额列表另发)。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政府大浑太流域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省长许卫国任组长,省财政厅厅长郑玉焯、省环保厅厅长朱京海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沈阳、鞍山、抚顺、本溪、营口、辽阳、盘锦市政府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郑玉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